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投资者资格、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工具”、“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33“金属制品业”,截止2015年6月16日(T-4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33“金属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4.23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0.1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3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量为1,563万股,其中新股发行1,251万股,老股转让312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312万股)。按本次发行价格20.11元/股、发行新股1,251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5,157.6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848.2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309.41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按照老股转让312万股、20.11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6,274.32万元,老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约500万元,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5,774.32万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667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312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8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恒锋工具的股票代码为30048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6月16日(T-4日)完成。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投资者为120家,申购总量为308,980万股,其中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60,82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328.7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高于20.11元的申购报价;报价为20.11元且投资者申购总量小于1,010万股的报价;报价为20.11元、投资者的申购总量为1,010万股且报价时间晚于6月15日09:34:16.340的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共计剔除25家投资者的报价,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31,2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1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1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4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9.3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80家,确定入围的配售对象数量为261个,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258,530万股,其中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54,81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75.03倍。
6、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563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251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12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312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4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1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23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86%。
7、老股转让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8、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5,157.61万元,老股转让获得的资金数量为6,274.32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6月10日(T-8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9、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5年6月23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0、回拨机制
2015年6月23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3)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若发生回拨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5年6月25日(T+2日)公布的《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1、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
(1)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3)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12、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入围的配售对象的数量为261个,具体名单见“一、5、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名单”。入围的配售对象均应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可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6月23日(T日)11:30之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ipo1@guosen.com.cn发送《关于符合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函》的彩色扫描件(具体格式及操作说明请见附件)。盖章原件必须于2015年6月24日(T+1日)15:00以前送达如下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01)。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的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
(3)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操作步骤:
①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6月23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锁定期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T日)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300488”。
T 日8:30之前及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配售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2015年6月23日(T日)17:30 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8)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94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5年6月25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包括两种锁定期安排:无锁定和自愿锁定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3、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T日,周二)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6月18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6月18日(T-2日,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6,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6,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4、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5年6月10日(T-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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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5年6月15日(T-5日)至2015年6月16日(T-4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12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12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15.09元/股-20.52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08,980万股,其中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60,820万股。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20.11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0.0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0.1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20.11元/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存在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经主承销商核查,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关联方信息;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中,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时未按《初步询价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经主承销商核查,所有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国信证券黑名单。本次发行中未出现无效报价情况。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高于20.11元的申购报价;报价为20.11元且投资者申购总量小于1,010万股的报价;报价为20.11元、投资者的申购总量为1,010万股且报价时间晚于6月15日09:34:16.340的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共计剔除25家投资者的报价,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31,2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1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20.11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0.03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0.1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20.1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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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3“金属制品业”。截止2015年6月16日(T-4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33“金属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4.23倍。
从细分行业看,不存在与发行人可比的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价格20.11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扣非市盈率为19.30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11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剩余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即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序,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80家,确定入围的配售对象数量为261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258,530万股,其中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54,81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75.03倍。入围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5、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名单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按其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并按照其可申购数量进行申购缴款。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其可申购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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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计募集资金量和老股转让资金量
按20.11元/股的发行价格和1,251万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5,157.61万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
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按20.11元/股的发行价格和312万股的老股转让股数计算,本次预计老股转让资金为6,274.32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老股东。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二、本次发行股数、新股发行股数和老股转让股数的确定
1、本次发行股数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公告》所确定的老股转让原则和计算公式,本次发行、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的股数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56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其中:
新股发行股数:1,25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老股转让股数:3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
2、回拨前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1,563万股(包括发行新股和老股转让)。其中,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9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14%;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老股转让的具体安排
本次转让老股的股东为截至2015年6月10日持股时间超过36个月的股东。鉴于公司发行前所有股东均满足老股转让的条件,经全体原股东协商确定,原股东将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确定各自的老股转让数量,即:某一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数量=本次老股转让总数量×本次发行前该股东所持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股东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数量如出现小于1股的情况,则按取整数处理,相应的余股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集中发售。具体老股转让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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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股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563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4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14%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23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86%。
3、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1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4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9.3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5年6月23日(T日)8:30-15:00;有效到账时间需在15:00之前。
5、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6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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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四、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80家,入围的配售对象数量为261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 258,530万股,其中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54,81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75.03倍。具体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一、5、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名单”。
2、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操作步骤
(1)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15年6月23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T日)8:3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可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入围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②入围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③入围的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5年6月23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下转B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