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6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5年6月23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包括招商银行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上限。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1、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6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6、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9、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0、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 A类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 B类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和作为分级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钢铁分级;基金代码:502023; 场内简称:钢铁分级)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7、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部分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8、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场外简称“鹏华钢铁分级”,场内简称“钢铁分级”)、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钢铁A”)和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钢铁B”)。
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鹏华钢铁分级份额,并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2:4:4的比例分别确认为场内钢铁分级份额、钢铁A份额、钢铁B份额。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9、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除本公司直销中心外其他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
10、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下转B36版)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