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路演回放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路演回放
  • A7:数据·图表
  • A8:路演回放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5年6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B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6版:信息披露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35版)

      11、场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募集期间,投资人可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登录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

      (2)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

      具体各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1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四)场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13、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7月10日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

      (1)基金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场外认购价格为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随投资者认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

      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其他收费模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目前仅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也可能相应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可能需计算新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当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2、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经确认的鹏华钢铁分级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经确认的鹏华钢铁分级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经确认的鹏华钢铁分级份额=99,009.90/1.00=99,009.90份;

      利息折算份额=20/1.00=2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009.90+20.00=99,029.90份。

      即,若该投资者在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鹏华钢铁分级份额99,029.90份。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场外认购的限额

      对于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经确认的场内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经确认的场内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弃归基金财产。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例:某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经确认的场内份额=99,009.90/1.00=99,009.90份;

      利息折算份额=20/1.00=2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009.90+20.00=99,029.90份≈99,029份。

      即,若该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元,投资者可得到99,029份基金份额,并得到0.90元的返还。

      4、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鹏华钢铁分级份额;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2:4:4的比例分别确认为场内钢铁分级份额、钢铁A份额、钢铁B份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钢铁A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钢铁分级份额数量×40%

      钢铁B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钢铁分级份额数量×40%

      自动分离后的场内钢铁分级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钢铁分级份额数量×20%

      举例如下:

      自动分离前某投资者持有99,029份场内钢铁分级份额,则自动分离后的场内钢铁分级份额、钢铁A份额、钢铁B份额分别为:

      钢铁A份额数量=99,029×40%=39,611.60份≈39,611份

      钢铁B份额数量=99,029×40%=39,611.60份≈39,611份

      自动分离后的场内钢铁分级份额数量=99,029×20%=19,805.80份≈19,805份

      其中,场内钢铁分级份额、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的分离计算结果均以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的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最终计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记录为准。

      5、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认购的限额

      对于场内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证券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招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①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②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 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① 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② 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③ 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受理网上认购业务申请(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网上受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间截至当日15:00),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④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⑤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①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②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以上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①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②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书;

      D、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①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②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以上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其他银行及证券公司等销售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其他销售银行及证券公司等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和证券公司等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2、认购时间: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③ 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④ 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帐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附有最新年检记录)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附有最新年检记录)、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 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需银行盖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银行账户将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⑤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⑥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无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

      ⑧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⑨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⑩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② 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③ 托管协议的首页、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④ 托管人出具的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⑥ QFII委托托管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

      ⑦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已在除本公司直销中心外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6:3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并签字的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 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502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大厦801B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1001室

      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6)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phfund.com

      2、银行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3、券商销售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联系电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6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10-5739806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刘阳

      网址:www.cgws.com

      (1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号码:020-88836654

      客服热线:021-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联系电话:010-68716150

      传真:028-86150615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2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2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668802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2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服务热线: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16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bhzq.com

      (2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7)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联系人:刘芸

      网址: www.cfc108.com

      4、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52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邓爱萍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蒋章

      网址:www.ehowbuy.com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于扬

      联系电话:021-208358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 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1388-1105

      客服电话:010-58325327

      网址:jrj.xinlande.com.cn

      (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姚杰

      网址:www.noah-fund.com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场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五)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七)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