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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
    及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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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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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
    及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1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6 证券简称:湘邮科技 编号:临 2015-017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

      及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权划转概述

      公司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邮政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邮政”)于2015年6月17日,与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资产”)签署了《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股份划转协议》”)。根据该协议,湖南邮政将其持有的公司32.98%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中邮资产。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前,公司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

      本次无偿划转后湖南邮政将不再持有公司股权。中邮资产通过本次股权无偿划转获得公司32.98%的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

      本次划转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均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二、 划入方情况

      ■

      三、其它说明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划转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中邮资产要约收购义务的核准。鉴于上述有权部门审批的要求,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能否顺利完成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76 证券简称:湘邮科技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股票代码:600476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省邮政公司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710号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710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6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湘邮科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7、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省邮政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710号

      注册资本:142575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茂君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30000000010025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国内报刊发行、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代办电信、电信增值业务(在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经营,有效期至2018年7月10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兼零售(有效期至2015年11月7日);国产酒类批发(有效期至2016年1月14日);邮政储蓄代理;国内国际汇兑;国内、国际函件;国内、国际包件(含直通包裹);代理国内、国际特快专递;机要业务;邮资凭证销售;邮政礼仪;电子商务;邮政媒体广告;邮送广告;信息服务;集邮品开发、销售;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农业生产资料(限面向农村以连锁经营方式)、日用品配送、销售(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本企业有效许可证书经营)。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43011171219048X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710号

      邮 编: 4100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湖南省邮政公司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实现在同一法人主体内对全网资源、业务经营等进行统一管理,加强集团管控,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中邮集团研究决定将集团公司对各省邮政公司的管理体制,由母子公司体制调整成总分公司体制(以下简称“法人体制调整”)。

      根据集团公司法人体制调整总体工作方案,湖南省邮政公司持有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将划转至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前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得到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实施法人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建函 [2015]1号)的批准。

      本次股份划转,有利于中邮集团进一步整合资产,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增强资本实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在未来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未来的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湘邮科技增持股份的计划。如湖南邮政作出增持湘邮科技股份的决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及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湖南省邮政公司持有湘邮科技53,128,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8%,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湖南省邮政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与中邮资产签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权益变动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即湖南邮政将其持有的湘邮科技53,128,388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中邮资产。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

      本次收购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 年6月17日,湖南省邮政公司与中邮资产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划出方:湖南省邮政公司

      划入方: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划出方持有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科技”)53,128,388股股份(占湘邮科技32.98%),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就划出方将其持有的湘邮科技32.98%股份无偿划转给划入方事宜,于2015年6月17日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

      湘邮科技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国家高新区麓谷基地玉兰2号,总股本16107万股,公司于2003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476。

      第二条 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数额及划转基准日

      截止划转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湘邮科技总股本为16107万股,划出方持有其53,128,3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8%,划转方将持有的湘邮科技上述股份全部无偿划转之划入方。

      第三条 职工分流安置

      涉及湘邮科技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如下:鉴于本次股权划转是在中国邮政系统内实施,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湘邮科技经营方向和管理模式暂未发生重大变化,湖南省邮政公司承诺:

      (1)本次股权划转暂不涉及湘邮科技职工安置问题,对于湘邮科技部分具有邮政身份的员工,湖南邮政在本次划转后继续认可上述员工的身份合法性,认可上述员工在邮政系统内部可正常调动。

      (2)如果湘邮科技经营方向和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时,若涉及上述邮政职工的分流安置或身份置换时,湖南邮政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第四条 债权债务处置

      涉及湘邮科技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方案方案如下:截至2015年4月30日,湘邮科技账面对应湖南邮政及其下属单位、控股公司的应收帐款余额为10,816,483.57元,全部为正常项目开发和产品销售货款,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应收账款。

      第五条 期间损益安排

      湘邮科技在划转基准日之前及划转基准日至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期间的一切损益均由划入方分享或承担。

      第六条 划转双方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未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划出方决策批准;

      划入方决策批准;

      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财政部)批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涉及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四、本次股权划转涉及的股权权利限制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划转涉及的湖南邮政所持有的湘邮科技53,128,388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湘邮科技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股权划转的受让方调查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受让人基本情况如下:

      ■

      (二)受让标的股权的目的

      本次股份划转,有利于中邮集团进一步整合资产,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增强资本实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本次股权划转授权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1、2014年7月1日,中邮集团召开2014年第17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同意中邮集团和速递物流公司“子改分”的整体工作方案,并明确尽快向财政部报告。

      2014年8月18日,中邮集团召开2014年第20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子改分”过程中对湘邮科技的股权安排方案;要求抓紧向财政部报送“子改分”申请文件;要求相关各方要根据上市公司法律法规,配合湘邮科技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日,中邮集团向财政部报送《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申请实施法人体制调整工作的函》(中国邮政函[2014]75号),申请组织实施法人体制调整工作,将原来实行的母子公司体制调整成为总分公司体制,将省邮政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股份无偿划转至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2、2015年1月13日,财政部出具“财建函[2015]1号”《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实施法人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原则同意中邮集团上报的法人体制调整工作方案。

      3、2015年3月30日,湖南邮政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湖南邮政将所持湘邮科技32.98% 股份划转至中邮资产。

      4、2015年3月31日,中邮资产董事会作出决议,会议同意以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湖南省邮政公司持有的湘邮科技32.98%股份。

      5、2015年6月17日,湖南邮政与中邮资产签订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湖南邮政将所持湘邮科技32.98% 股份无偿划转至中邮资产。

      (二)本次收购完成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本次股份划转已获得财政部批准,尚待中国证监会豁免中邮资产要约收购义务并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湘邮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章 备查文件

      1、湖南省邮政公司营业执照;

      2、湖南省邮政公司决策机构领导身份证明文件;

      3、湖南邮政、中邮资产双方签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代码:600476 证券简称:湘邮科技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股票代码:600476

      收购人名称: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甲3号13层甲3-130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甲3号13层甲3-1301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批准,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二、收购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份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邮资产的股份结构如下图所示:

      ■

      (二)中邮集团控制的其他重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公司外,中邮集团控制的其他重要企业情况如下:

      ■

      ■

      (三)中邮资产控制的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邮资产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但根据中邮集团法人体制调整方案,中邮资产目前正在无偿接收中邮集团原各省邮政公司持有的部分公司的股权/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股权/股份的划转尚未完成。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资产及投资管理业务,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活动为金融街办公楼的管理和出租以及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邮资产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一)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情况

      中邮资产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二)最近五年涉及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中邮资产最近五年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邮资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中邮资产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控制或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邮资产未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邮集团未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为实现在同一法人主体内对全网资源、业务经营等进行统一管理,加强集团管控,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中邮集团研究决定将集团公司对各省邮政公司的管理体制,由母子公司体制调整成总分公司体制(以下简称“法人体制调整”)。

      根据中邮集团法人体制调整总体工作方案,湖南省邮政公司持有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将划转至中邮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前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得到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实施法人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建函 [2015]1号)的批准。

      本次股份划转,有利于中邮集团进一步整合资产,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增强资本实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邮资产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湘邮科技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中邮资产作出增持或减持湘邮科技股份的决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三、收购人作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2014年7月1日,中邮集团召开2014年第17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同意中邮集团和速递物流公司“子改分”的整体工作方案,并明确尽快向财政部报告。8月18日,中邮集团召开2014年第20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子改分”过程中对湘邮科技的股权安排方案;要求抓紧向财政部报送“子改分”申请文件;要求相关各方要根据上市公司法律法规,配合湘邮科技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日,中邮集团向财政部报送《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申请实施法人体制调整工作的函》(中国邮政函[2014]75号),申请组织实施法人体制调整工作,将原来实行的母子公司体制调整成为总分公司体制,将省邮政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股份无偿划转至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2014年8月19日中邮集团函告湘邮科技,称拟将湖南省邮政公司持有的湘邮科技全部股份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中邮资产。 8月20日,湘邮科技将《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东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8月21日,湘邮科技公开披露:湘邮科技实际控制人中邮集团,因内部法人体制调整的需要,拟将其下属湖南邮政持有的湘邮科技全部股份无偿划转至中邮资产。

      (三)2015年2月11日,中邮集团接到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实施法人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建函 [2015]1号)复函,原则同意中邮集团上报的法人体制调整工作方案。2月27日,中邮集团拟定函告湘邮科技内容。

      (四)2015年3月3日,中邮集团函告湘邮科技:其收到《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实施法人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建函[2015]1号)。在该文件中,财政部批准同意法人体制调整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湖南邮政持有的湘邮科技全部股权将被无偿划转至中邮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邮资产。次日,湘邮科技发布《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开披露:其股权划转事宜作为中邮集团内部法人体制调整方案的一部分,一同上报财政部审批。目前,该方案已获得财政部审批通过。上述股权划转工作亦将正式启动。

      (五)2015年3月10日,中邮集团按照财政部的文件精神,召开了2015年第7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子改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研究,并作出相关工作安排: 将各省(区、市)邮政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或所属全资子公司;同意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与各省(区、市)邮政公司签署资产无偿划转协议,具体事宜以划转双方签署的资产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为准。

      (六)2015年3月31日,中邮资产董事会作出决议,会议同意以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湖南省邮政公司持有的湘邮科技32.98%股份。

      (七)2015年6月17日,湖南邮政与中邮资产达成《无偿划转协议》,将湖南邮政持有的湘邮科技32.98%股份无偿划转至中邮资产。

      (八)本次股份划转已获得财政部批准,尚待中国证监会豁免中邮资产要约收购义务并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实施前的主要情况

      本次收购实施前,湖南邮政直接持有湘邮科技53,128,388股无限售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8%,为湘邮科技的控股股东,中邮资产不持有湘邮科技股份。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股份为湖南邮政持有的湘邮科技32.98%的股份。

      (二)本次无偿划转前股份控制关系

      本次收购前湘邮科技股份控制关系如下:

      ■

      二、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2015年6月17日,中邮资产与湖南邮政签订了《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协议约定湖南邮政将湘邮科技32.98%的股份无偿划转给中邮资产。

      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湖南邮政将不再持有湘邮科技股份。中邮资产将持有湘邮科技53,128,388股无限售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8%,成为湘邮科技的控股股东,新的股份控制关系如下:

      ■

      根据《收购办法》有关规定,中邮资产本次收购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三、无偿划转协议具体内容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

      本次收购以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

      (二)收购人与出让方签订的有关国有股份划转的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国有股份划出方:湖南省邮政公司

      国有股份划入方: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6月17日

      2、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数量和比例

      湖南邮政持有的湘邮科技53,128,388股无限售A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2.98%。

      3、无偿划转基准日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4、职工安置

      涉及湘邮科技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如下:鉴于本次股份划转是在中国邮政系统内实施,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湘邮科技经营方向和管理模式暂未发生重大变化,湖南省邮政公司承诺:

      (1)本次股份划转暂不涉及湘邮科技职工安置问题,对于湘邮科技部分具有邮政身份的员工,湖南邮政在本次划转后继续认可上述员工的身份合法性,认可上述员工在邮政系统内部可正常调动。

      (2)如果湘邮科技经营方向和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时,若涉及上述邮政职工的分流安置或身份置换时,湖南邮政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5、债权债务问题

      涉及湘邮科技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方案如下: 截至2015年4月30日,湘邮科技账面对应湖南邮政及其下属单位、控股公司的应收帐款余额为10,816,483.57元,全部为正常项目开发和产品销售货款,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应收账款。

      6、协议生效条件

      股份划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划出方决策批准;

      2、划入方决策批准;

      3、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财政部)批准;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涉及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四、本次拟划转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股份划出方湖南邮政目前持有的湘邮科技股份不存在设置任何质押等担保物权及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司法冻结、扣押以及可能引致诉讼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股份权属真实、合法、完整。

      第五节 收购人声明

      ■

      附表 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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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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