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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民生转债”赎回事宜的
    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201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5-035

      证券简称:民生转债 证券代码:11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民生转债”赎回事宜的

      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6月24日

      ●赎回价格:人民币100.168元/张(含当期利息),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34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51元/张;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民生转债”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68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7月1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6月25日)起,“民生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民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A股股票自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5月8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民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8.105元/股)的130%(即人民币10.537元/股),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次级条款)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民生转债”全部赎回。本次可转债的提前赎回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民生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本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上述有条件赎回权利的行使应以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本公司A 股股票自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5 月8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民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8.105元/股)的130%(即人民币10.537元/股),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且本次提前赎回已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满足可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6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民生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68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5年3月1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5 年6月2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6%×102/365=人民币0.168元/张。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34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51元/张;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民生转债”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68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至少3次“民生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民生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6月25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民生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5 年7 月1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转债持有人相应的“民生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赎回款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15年6月25日)起,“民生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民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民生转债”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本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 www.cmbc.com.cn)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次级条款)募集说明书摘要》,亦可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三、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咨询电话:010-68946790

      传 真:010-58560720

      特此公告。

      附件:“民生转债”转股操作说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附件:“民生转债”转股操作说明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代码:190023

      ●转股简称:民生转股

      ●转股价格: 人民币8.105元/股

      ●操作:输入转股代码190023,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交易软件操作界面在“卖出价”一栏默认为100元,投资者在“卖出数量”输入持有的转债数量即可;如果交易软件“卖出价”一栏显示的是8.10元,投资者又无法输入转债数量,具体操作请咨询开户的证券公司客服

      ●信用交易账户的操作:投资者将民生转债从信用账户转至普通帐户后,可操作转股

      ●转换的股票上市交易日: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一、转债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民生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民生银行A股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即10张债券),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民生银行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操作:输入转股代码190023,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交易软件操作界面在“卖出价”一栏默认为100元,投资者在“卖出数量”输入持有的转债数量即可;如果交易软件“卖出价”一栏显示的是8.10元,投资者又无法输入转债数量,具体操作请咨询开户的证券公司客服。

      信用交易账户的操作:投资者通过交易软件将“民生转债”从信用账户转至普通帐户后,按照上述方法可操作转股。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清算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6、转股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二、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

      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三、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四、咨询电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0-6894679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10-58067927、010-5806786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10-58328706、010-58328936

      证券代码:600016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公告编号:2015-036

      证券简称:民生转债 证券代码:11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第五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洪崎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7人,出席14人,其中副董事长张宏伟、刘永好、董事王玉贵、王航、王军辉、吴迪、郭广昌、姚大锋、王立华、韩建旻、郑海泉通过电话连线出席会议,副董事长卢志强因工作事项冲突未出席会议,董事巴曙松、尤兰田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其中张克监事通过电话连线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万青元、见证律师张丽欣、田璧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4年下半年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5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特别决议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特别决议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6年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议案4,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的业务提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A股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A股中小投资者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A股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参会的股东情况,A股中小投资者不包括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账户、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健型投资组合、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守型投资组合、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表决权股份、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张丽欣、田璧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田璧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