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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60,4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53,019,249.3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5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8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5366263

      咨询联系人:高峰、张娟娟

      传真电话:028-85370138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