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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3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18,891,8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王强、陈月青

      3、咨询电话:0477-8139874

      4、传真电话:0477-8139833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