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卢彩芬、新余市永元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减持所持公司部份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概述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6,8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8%。卢彩芬持有公司股份12,9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新余市永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公元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3,0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1.43%。
二、 目前已减持情况如下:
■
注:2015年5月29日,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3,200,000元,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共计送红股129,600,000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股本302,40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64,000,000股。转增前的减持比例按照总股本432,000,000股计算,转增后的减持比例按照总股本864,000,000股计算。
三、 股份拟减持计划
1、减持人姓名:公元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卢彩芬、新余市永元投资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公元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自身需要,同时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增加股票的流动性;
3、减持时间:自2015年6月19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
4、减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等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5、减持数量: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维持不变。
2、公司控股股东公元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3、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元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履行情况:
公元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1)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份总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公元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公司已于2014年12月8日限售股解禁。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份为公元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