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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
    的公告
    2015-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其所持有的科达洁能(证券代码:600499)股票自2015年6月19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对其所持有的华测检测(证券代码:300012)股票自2015年6月19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对其所持有的飞利信(证券代码:300287)股票自2015年6月19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的

      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15年6月23日起增加中金公司作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业务范围

      1、自2015年6月23日起,投资者可在中金公司柜台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以下业务:

      (1)交银行业、交银治理、交银价值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交银资源、交银新能源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上述各基金申购、赎回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中金公司为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转换业务公告。

      3、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www.cicc.com.cn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代任)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关于取消上述暂停申购业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基金尚未开通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敬请投资人关注届时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旗下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6月24日(含当日)起,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根据《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以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相关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如下:

      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的“(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中的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基金费率的调整,自2015年6月24日(含当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述调整内容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修改有关基金费率的内容。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