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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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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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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开放申购与赎回的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时,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0日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为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中银中高等级2015年6月12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536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6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公司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公司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5年6月23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0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莱茵置业(证券代码:000558)、武汉凡谷(证券代码:002194)、东方园林(证券代码:002310)、亚厦股份(证券代码:002375)、信质电机(证券代码:002664)、易联众(证券代码:300096)、宋城演艺(证券代码:300144)、翰宇药业(证券代码:300199)、飞利信(证券代码:300287)、金卡股份(证券代码:300349)、东土科技(证券代码:300353)和龙马环卫(证券代码:603686)分别于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18日、2015年5月27日、2015年6月17日、2015年6月15日、2015年5月28日、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3日和2015年6月15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19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的估值进行调整,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