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15-048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4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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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史烈先生主持,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陈锐先生、赵建先生、潘丽春女士、张四纲先生、张国煊先生、费忠新先生、申元庆先生、詹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吴晓农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许克菲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管黄涛先生、吴颖艳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浙大网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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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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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飞舟、姚利萍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5-049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6月1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63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