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 2015-05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
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 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
本公司宣布,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已于2015年6月19日部分行使招股说明书所述的超额配售权,要求本公司额外发行162,768,800股H股股份(以下简称“超额配售股份”),约占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11.6%。该162,768,800股H股将由本公司发行及配发,作价每股H股24.80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和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H股的发售价。
根据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批复,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时,本公司国有股东中包括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国有股东须按其各自于本公司的股权比例,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划转16,277,000股A股(合计约占本公司因部分行使全球发售的超额配售权而额外发行的H股数量的10%)。上述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会划转的A股将以一兑一的基准转换为H股(以下简称“转换”)。本公司不会因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会划转H股或社保基金会其后处置该等H股获取任何募集资金。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超额配售股份及社保基金会于转换完成后将持有的H股(以下简称“转换H股”)上市及买卖。预期该等超额配售股份及转换H股将于2015年6月24日上午九时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本公司于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及国有股减持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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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售股份所得的净募集资金约39.56亿港元(经扣除与行使超额配售权有关的承销佣金、奖励费用、交易征费及交易费),将由本公司用于招股说明书“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的目的。
2. 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公司进一步宣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的规定,本公司H股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于2015年6月21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H股认购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操作人UBS AG 香港分行于稳定价格期内已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包括:
1、在国际发售中超额配售共计210,000,000股H股;约占任何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15%;及
2、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15年6月19日按每股H股24.80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和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的发售价,部分行使本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超额配股权,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的比例约为11.6%(于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以便根据相关基石投资协议向已同意延迟获交付所认购H股的若干基石投资者交付有关股份。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