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8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6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顾清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年产2万吨高纯双乙甲酯联产5,000吨双乙烯酮项目
同意使用547.6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年产2万吨高纯双乙甲酯联产5,000吨双乙烯酮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年产11,000吨山梨酸钾项目
同意使用331.0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年产11,000吨山梨酸钾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878.68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修订,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9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6月1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艾福泉监事因病委托张淼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培丰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年产2万吨高纯双乙甲酯联产5,000吨双乙烯酮项目
同意使用547.6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年产2万吨高纯双乙甲酯联产5,000吨双乙烯酮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表决: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年产11,000吨山梨酸钾项目
同意使用331.0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年产11,000吨山梨酸钾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表决: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878.68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经表决: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0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878.68万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6 号文《关于核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5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46.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16.4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20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将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5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78.6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
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5年6月18日出具了致同专字(2015)第110ZA2932号《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现决定使用募集资金878.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5)第110ZA2932号《关于南通醋
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2、监事会意见
醋化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878.6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78.68万元。
4、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认为::醋化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醋化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平安证券同意醋化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致同专字(2015)第110ZA2932号《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68 股票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1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6 号文《关于核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5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46.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16.4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20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5)第110ZA2932号《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15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78.68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资金置换事宜。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
理财产品全部为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等产品必须符合高安全性、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要求;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
进行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现金管理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醋化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醋化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2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6 号文《关于核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6万股,并于2015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012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根据股票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和有关内部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应性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修订,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5年6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