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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5-01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5年6月19日在成都宏达国际广场2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周佑乐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黄建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仁平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国成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2015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临2015-018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延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延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王延俊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罗晓东先生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宏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且未得到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套期保值外的期货投资业务,导致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母公司净利润少计期货投资业务浮动盈亏-525.20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少计期货投资业务浮动盈亏-3469.13万元。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免去罗晓东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建议经营层停止罗晓东先生在华宏公司的履职,责成经营层着手对华宏公司经营班子进行整改和调整。同意罗晓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公司副总经理王延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选聘董事会秘书。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王延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罗晓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推荐王延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内部管理进行全面整改的议案》

      鉴于华宏公司从事套期保值外期货投资业务导致公司2014年全年亏损12,213.67万元;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母公司净利润少计期货投资业务浮动盈亏-525.20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少计期货投资业务浮动盈亏-3469.13万元。经董事会讨论,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决定采取如下措施对公司内部管理进行全面整改:

      1、公司成立整改小组,组长:王国成,成员:杨天均、黄建军、帅巍、王延俊、刘健。

      2、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给投资者和财务报告使用人造成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恳请广大投资者和财务报告使用人予以谅解。公司将吸取深刻教训,加强内部管理,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0日

      附件:

      王延俊先生简历

      王延俊,男,42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十九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99年至2014年5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6月至今任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5-01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5年6月19日在成都宏达国际广场2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贾元余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本次公司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调整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5-01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宏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宏公司”)在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且未得到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套期保值外的期货投资业务。公司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对华宏公司进行了检查和内部审计,经公司内部审计发现:

      2015年3月31日,公司套期保值外期货投资业务浮动盈亏-648万元,其中有-122.80万元属于2014年12月31日的浮动盈亏,已计入2014年年度报告;华宏公司套期保值外期货投资业务平仓盈利616.72万元,浮动盈亏-3,209.13万元,其中有-265.20万元属于2014年12月31日的浮动盈亏,已计入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一季度,华宏公司仅对平仓盈利616.72万元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未对相关浮动盈亏进行上报并作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母公司净利润少计期货投资业务浮动盈亏-525.20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少计期货投资业务浮动盈亏-3,469.13万元。

      经公司2015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2015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现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影响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如下:

      1、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1)对 2015 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对 2015 年1-3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对 2015 年 1-3 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1)对 2015 年 3 月 31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对 2015 年 1-3 月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对 2015 年 1-3 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变更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2015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同意本次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公司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调整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公司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给投资者和财务报告使用人造成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恳请广大投资者和财务报告使用人予以谅解。公司将吸取深刻教训,加强内部管理,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