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4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已于2015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临2015-033号)。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便利,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双鸽和平国际酒店国际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9日
至2015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6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开披露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临2015-032号)。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征集时间范围内送达。具体请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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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6月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中的议案1、2、3、4、5、6、7、11、12、13、14、15、16为特别表决事项,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4、5、6、8、9、12、13、14、15、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周明华先生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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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到达时间不迟于2015年6月28日下午17:00)。请在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四)登记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28日,每天9:00—11:00,13:00-16:00。
(五)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六)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敏 汪慧婷
联系电话:0576-85991096;0576-85015699
传真:0576-85016010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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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