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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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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1. 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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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比较。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
(2005年11月10日至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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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银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1.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25% ÷ 当年天数,其中: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并由申购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该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具体办理规则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明确后执行。
申购费率为最高不超过1.5%,按申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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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为最高不超过0.5%,按持有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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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资产,赎回费归基金资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25%。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中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部分信息;
3、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部分信息;
4、更新了代销机构的部分信息;
5、更新了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
6、更新了本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
7、在“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列举了本基金自2014年11月11日至2015年5月10日发布的有关公告。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