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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88版)

      6、投资组合再平衡

      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结果,结合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行业分析结果及最新的公司研究,在风险优化目标下,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优化、再平衡。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的资产主要投资于信息产业的股票,基金投资于信息产业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中证信息产业主题指数从电讯业务、信息技术、媒体、消费电子产品等行业与信息产业相关的股票中挑选规模和流动性较好的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故以中证信息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准确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绩效。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息产业股票基金,其风险高于全市场范围内投资的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的报告期为201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0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3 年11月11 日至2015年03月31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11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合同界定的信息产业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主要人员情况等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信息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信息。

      4、“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

      5、“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止2015年3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信息。

      6、“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服务信息。

      7、“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8、在“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