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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京投银泰 股票代码:600683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中山东路238号)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经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上述文件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保荐人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217,149.02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92.6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5.46%);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二、市场利率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情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本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根据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该等评级结果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等评级结果表明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的担保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政府职能特点显著、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很大,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对本期债券信用状况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对本期债券起到提升信用的作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过程,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对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评级机构将及时在评级机构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发行人及相关监管部门,并由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发行人所处的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联系极为密切,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针对国内房地产市场,国家从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出台了相应的调控政策。调控政策的实施对房地产行业的产品结构、市场需求、土地供应乃至盈利模式等方面均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发行人不能适应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则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4.26%、90.58%和92.68%,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系发行人北京和无锡主要的房地产项目在报告期内处于投入建设期,需通过融资方式保障项目开发资金投入,而主要项目尚未能达到可结转状态所致。同时,发行人因政策调控,外部融资一般通过债权融资形式,导致负债总额较高。未来随着发行人现有在建的房地产项目逐渐进入销售期,销售回款可保障借款偿还,并待项目达到可结转状态后,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况有望改善。但若未来发行人拿地节奏加快或新项目建设投入加大,而项目无法及时销售结转,资产负债率将可能一直维持较高水平。
六、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649.69万元、7,452.88万元和2,514.5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235,955.33万元、226,171.66万元和217,149.02万元。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逐年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地产业务处于战略调整阶段,明确了“以北京为中心、以轨道交通为依托的”发展战略,处置京外地区房地产项目及部分商业地产项目,而三处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项目处于建设初期,导致发行人可售楼盘较少且未达到可结转收入状态所致。上述三处项目已于2013年底开始陆续开盘销售,并于2014年底起陆续达到可结转状态,因此2014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348,617.34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248,989.87万元,但由于处置资产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相比同期大幅减少,使得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进一步下降。随着未来发行人重点项目陆续结算,预计发行人收益将逐步体现。但若发生市场供给发生变化或宏观经济政策持续调整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发行人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有可能造成发行人项目预期销售目标难以如期实现,从而影响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一定风险。
七、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789.29万元、-829,859.7万元和18,356.81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2012年度和2013年度为负数,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地产业务处于战略调整阶段,新获取三处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项目土地,但同时达到可销售状态的房源较少所致。随着发行人上述项目自2013年底开始陆续达到可供销售状态,2014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2013年度增加421,041.1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3年度有大幅度改善。但如果未来发行人拿地节奏加快或项目建设投入加大,同时因市场供给发生变化或宏观经济政策持续调整等不利因素导致预期销售目标无法及时实现,则可能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波动,从而对本期债券偿付产生不利影响。
八、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交易流通事宜,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按照预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后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投资者认购/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作为债券持有人享有和承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发行人已于2015年4月29日正式公告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行人公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仍然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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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METRO LAND CORPORATION LTD.
注册地址: 宁波市海曙中山东路238号
法定代表人: 田振清
股票简称: 京投银泰
股票代码: 600683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14年5月15日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总第70次)审议通过。
2014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为“自201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议案于2015年1月9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总第73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年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上述议案于2015年4月29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总第74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总第70次)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4年4月25日和2014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总第73次)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4年12月24日和2015年1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并在上交所网站进行了披露;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14年股东大会(总第74次)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5年4月8日和2015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并在上交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5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7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79亿元(含7.79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79亿元,本期债券为一次发行。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年度付息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起息日:2015年6月26日。
11、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本金兑付日:2018年6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发行方式: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15、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16、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8、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9、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22、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3、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4、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发行总计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2.0%。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6月24日。
发行首日:2015年6月26日。
网上申购日:2015年6月26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1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 称: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振清
住 所: 宁波市海曙中山东路238号
电 话: 010-65636656
传 真: 010-65636654
联 系 人: 谢雪林、周向芳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 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住 所: 杭州市杭大路1号
电 话: 0571-87902082
传 真: 0571-87903239
项目主办人: 华佳、方扬
项目组人员: 陈文耕、张井、马岩笑
(三)分销商
名 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玉华
住 所: 上海市常熟路239号
联 系 人: 单刚
邮 编: 200031
电 话: 021-33389888
传 真: 021-54046844
(四)律师事务所
名 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付洋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C座40-3四-五层
电 话: 010-50867666
传 真: 010-50867998
联 系 人: 王萌、周小玲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徐华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电 话: 010-85665858
传 真: 010-85665320
经办会计师: 于涛、钟锐强
名 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
法定代表人: 陈永宏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电 话: 010-88827679、010-88827450
传 真: 010-88018737
经办会计师: 文武兴、莫伟
1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其已经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 称: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金善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01室
电 话: 010-85172818-8028
传 真: 010-85171273
评级分析师: 刘洪涛、钟月光
(七)担保人
名 称: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振清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
电 话: 010-84686217
传 真: 010-84686280
联 系 人: 刘微
(八)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 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住 所: 杭州市杭大路1号
电 话: 0571-87903134
传 真: 0571-87903239
联 系 人: 方扬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 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黄红元
住 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 话: 021-68808888
传 真: 021-68804868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 经 理: 高斌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 话: 021-38874800
传 真: 021-58754185
(十一)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银行账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1202020629900012522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担保事项和评级情况
一、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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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实收资本为8,315,867.26万元,京投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尚在办理变更登记。
2、担保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及与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的比较
根据担保人2013年度和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其中,2013年度财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4)第110ZC0104-5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7738-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担保人在编制201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时,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故以下担保人2013年度财务数据引用2014年审计报告中调整后的期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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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最近两年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占担保人最近两年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数据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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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3、担保人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其占净资产的比重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担保人对外担保金额为2,342,890.00万元(其中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金额1,352,890.00万元,为合并范围外公司担保金额990,000.00万元),占其2014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18.67%。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后,京投公司合并口径对外担保占其2014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19.29%。
4、担保人主营业务情况
京投公司主要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前期规划、资本运营及相关资源开发管理等职能。担保人以政府项目投资和产业经营相结合,通过专业化、国际化的运作,创建轨道交通投融资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担保人以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一级开发为切入口,房地产开发和轨道地下空间开发等经营业务共同发展,同时担保人也积极参与北京市新城建设、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开发及城市电子清算业务的投资经营。从业务分类看,担保人的主要经营板块包括开发及运营板块、服务业务板块、商品销售板块以及其他业务板块。2013年度和2014年度,担保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60,344.68万元和1,117,304.27万元,其中开发及运营收入分别为611,417.27万元和622,162.5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7.66%和55.68%;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390,965.76万元和445,958.5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6.87%和39.91%;商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6,685.77万元和31,998.2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46%和2.86%。
(1)开发及运营板块
担保人开发及运营板块主要由房地产开发、管道业务和轨道交通车辆段综合利用等业务构成,轨道交通车辆段综合利用业务主要包括车辆段上盖物业和地铁沿线土地开发。其中,担保人房地产业务主要由发行人京投银泰运营,具体运营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2013年度和2014年度,担保人实现轨道交通车辆段综合利用收入454,689.38万元和244,186.41万元、房地产开发收入60,027.01万元和314,022.74万元、土地一级开发收入56,279.39万元和14,076.67万元、管道业务收入40,211.49万元和44,615.1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2.88%和21.85%、5.66%和28.11%、5.31%和1.26%、3.79%和3.99%。
(2)服务业务板块
担保人的服务业务板块由票款收入、广告服务收入、租赁服务收入等部分组成。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的特大型专门经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网的专业运营商,其票款收入为担保人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2013年度和2014年度,担保人的票款收入为311,418.38万元和335,568.50万元,占当期服务业务收入的比重为79.65%和75.25%,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9.37%和30.03%。
(3)商品销售板块
担保人的商品销售业务板块主要由系统集成销售、进出口贸易、商业零售和报刊收入等部分构成,该板块收入占担保人营业收入比重较小。
5、偿债能力分析
(1)主营业务分析
根据相关政策,地铁交通已经成为解决北京道路拥堵的主要方案,因此,京投公司在北京市正常运作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京投公司通过专业化和国际化的运作,创建轨道交通投融资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并在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上盖物业、轨道交通相关产业投资、多种经营等业务领域取得了多项成果。形成了“轨道交通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业务为主体,以轨道交通沿线的资源开发和轨道交通相关产业为重点的股权投资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战略发展格局。
近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带来的人口与交通压力剧增,城市轨道交通作为这一问题的主要解决措施之一,其投资力度将不断加大。长期来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前景,京投公司作为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政策与规划的主要执行者,承担着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全面任务,在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处于垄断地位。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运营北京市19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里程约527公里。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规划及《北京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预计2020年北京轨道交通线网运营路线将达30余条、运营里程达1,000公里,届时预计北京轨道交通路网客运量将达2,000多万人次,全市轨道交通的出行比例将占全方式的25%左右。
(2)盈利能力分析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总计分别为32,705,786.91万元和38,058,525.0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11,003,467.20万元和12,550,905.91万元;2013年度和2014年度,京投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营业收入分别为1,060,344.68万元和1,117,304.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7,218.21万元和117,728.56万元,盈利能力较强。经对比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部分企业的资产规模情况以及净利润水平,京投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排名前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015年6月24日
(下转B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