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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5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14:45;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明宫江景苑四楼;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其胜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18人,代表公司股份92,979,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8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17名,代表股份数92,969,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84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股份数1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通力律师事务所王利民律师、陈军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一采取累积投票制,议案二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增补陆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2,969,45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99.98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28,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4%。

      1.2增补屠永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969,45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99.988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28,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4%。

      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陆巍及屠永泉简历详见201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5-02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2,979,850股,意见如下:

      同意 92,952,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3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利民、陈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六 月 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