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信息披露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签署可转换债券
    认购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吉视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六次提示公告
  •  
    2015年6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B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9版:信息披露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签署可转换债券
    认购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吉视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六次提示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签署可转换债券
    认购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5-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5-32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签署可转换债券

      认购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23日,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产品公司”)与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公司”)签订了《有关中国农产品交易之可转换债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拟在《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成就后由农产品公司或农产品公司书面指定第三方认购中农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以下称“可转债”);并就拟在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金融服务、产销对接业务及产业园电商服务、环保服务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委托经营管理等领域展开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事项的基本原则进行了约定。

      一、中农公司简介

      中农公司是一家依据百慕大法律设立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49.HK),中农公司主要经营农副产品市场开发、建设及管理,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仓储、配送,信息中心建设等,主要资产包括目前国内1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土地、建筑物等产权。

      二、《认购协议》的相关内容

      (一)协议内容概况

      1、中农公司同意根据《认购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向农产品公司或农产品公司书面指定第三方发行合共港币3亿元(即HK$300,000,000)、年息5.0%、3年期之可转债(该等转换后的股份在所有方面与中农公司当时所有其他已发行的股份享有同等权益),农产品公司亦同意按《认购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或由农产品公司书面指定第三方认购该可转债。且农产品公司及中农公司同意在中农公司位于中国境内的农贸及批发市场展开战略性合作,相关合作条款由双方与《认购协议》同时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予以约定。

      2、转股价格:就该可转债发债日起至还款到期日前五个营业日,债券持有人可随时转股,每股的转股价格为港币0.395元(即HK$0.395),并应按《认购协议》约定的情形进行调整。

      3、先决条件:中农公司发行该可转债等有关事项获中农公司董事局、股东大会、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在中农公司配合下,农产品公司完成对中农公司位于中国境内的农贸及批发市场项目的全面尽职调查工作,且农产品公司对尽职调查结果满意;农产品公司认购该可转债等有关事项获农产品公司董事会或国资监管、发改、商务、外汇管理等其他有权机构批准或备案。如因《认购协议》中的相关先决条件未得到满足,《认购协议》自动终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本《认购协议》的履行进展将根据约定的先决条件的成就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内容

      (一)战略合作概况

      1、农产品公司与中农公司拟在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金融服务、产销对接业务及产业园电商服务、环保服务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委托经营管理等领域展开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且中农公司承诺在该等约定的合作范围内,中农公司及其旗下农产品市场(包括《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时中农公司已有的及合作期间中农公司增加控制的批发市场)将优先考虑,并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单独与农产品公司或农产品公司指定第三方开展该等合作。

      2、《战略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自《认购协议》按照其条款与条件得以完成时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主要明确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合作领域,双方需要根据每个具体合作项目的进展另行签订相关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性协议。

      2、本《战略合作协议》涉及的财务影响尚须根据每个具体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确定。

      3、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