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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6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是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10年内(含10年)为基金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1000万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本基金的基石投资人前海金控以自有资金或其指定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3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5年6月26日起至2015年7月2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包括浦发银行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

      11、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00份,超过10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

      12、本基金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规则进行份额折算,具体折算方法按中登公司的业务规则执行。

      1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6月23日、6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0、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公司股权、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基金净值会因为目标公司经营状况变化、租户履约状况变化和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封闭运作期内集中投资风险、目标公司经营风险、租金无法回收的风险、商业物业收益的估值风险、目标公司破产风险等)、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政策变更风险等。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投资于确定的、单一的目标公司股权,获取期间的商业物业收益。封闭运作期内集中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因此存在有别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转型成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前海万科REITS;基金代码:160641; 场内简称:鹏华REIT)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10年内(含10年)为基金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深交所挂牌发行价格

      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公司股权参与前海金融创新,力争分享金融创新的红利。

      7、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于确定的、单一的目标公司股权。本基金的其他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具体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同时可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确定的、单一的目标公司股权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5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等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不得赎回,但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不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不得赎回,若需变现,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先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登记在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登记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然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募集规模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石投资人前海金控以自有资金或其指定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3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1000万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10、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100,000份,超过10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

      11、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下转B20版)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顾问: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