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5-04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陈超、李洋阳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瑞银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刘一凡先生、陈斯伟先生接替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一凡先生和陈斯伟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刘一凡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刘一凡先生曾先后参与完成老百姓大药房首次公开发行、新湖中宝A股非公开发行、南京医药非公开发行、复星医药公司债、中航工业集团收购东安动力项目、中航科工收购中航光电项目、广汽集团换股吸收合并广汽长丰暨首次公开发行、康弘药业首次公开发行等项目。刘一凡先生于2011年加入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前曾就职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陈斯伟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陈斯伟先生于2010年加入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参与完成了宝钢集团A股可交换债公司债发行、精工钢构A股非公开发行、新湖中宝A股非公开发行、交通银行非公开发行等股权融资项目;完成了海尔保险股权转让项目,并曾参与两大型金融机构间拟进行的跨境控股收购交易等收购兼并类项目;参与完成了浦发银行境内优先股发行,远东租赁资产证券化发行、中国人寿新型次级债发行、招商银行旧式次级债、交银租赁金融债、徽商银行小微金融债、桂林银行小微金融债和青岛银行小微金融债等债券发行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