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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等银行借记卡,或者使用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现金宝支付;。

      (5)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博时手机基金交易系统(http://wap.bosera.com,进行交易需开通手机交易)、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和博时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和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以及使用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借记卡开立的直销交易账户下的认购申请,可以通过前述系统进行认购款项的支付。,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写完毕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或《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五)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四、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5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198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