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2 900905证券简称:老凤祥老凤祥B公告编号:临2015-009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东安路8号青松城三楼黄山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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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董事长石力华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汤意平因身体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富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王永忠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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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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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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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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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82714964.74元,加上上一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545952227.75元,2014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28667192.49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8271496.47元,母公司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0395696.02元。扣除2013年度现金分配449881277.04元,母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530514418.98元 。2014年分配方案如下:(1)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23117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9.00元(含税),总金额为470805987.6元 (B股红利按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派发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9708431.38元,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实施办法与时间,公司另行公告。
5、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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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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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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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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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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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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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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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潘伯卫、刘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贵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司章程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