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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03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共三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15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材料于2015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6月24日上午10:00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五)出席会议的董事共同推举高小平董事主持本次董事会,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三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增补董事的议案

      1、增补虞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2、增补郑延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3、增补祝灿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4、增补虞文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增补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的资格有效、程序合法。

      因公司董事长辞职,与会董事共同推举高小平董事在新的董事长选举产生之前代行董事长履职。

      (二)解聘王鸿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三)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2015-038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虞建明:男,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广东德骏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延晴:男,197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律师。2009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任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1月至今任上海韬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祝灿庭:男,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印尼代表处运维大项目经理、2010年1月至2014年08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奥地利代表处运维总监兼大项目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1月至今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虞文白:男,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上海浦大电缆厂浙江一分厂副厂长、2012年12月至今任淮安华德力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月至今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2015-038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10日

      至2015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的时间:2015年6月25日

      披露的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日期、时间:2015年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冉旭

      电话:0951—6898221

      传真:0951—6898221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增补董事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本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4名,董事候选人有4名,则该股东对于增补董事议案组,拥有4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增补董事,应选董事4名,董事候选人有4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本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00“增补董事的议案”就有4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400票为限,对议案1.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4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