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15-037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发布《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集团”)通过其托管企业山东世界贸易中心(以下简称“世贸中心”或“增持人”)自2014年12月24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并不排除在其后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
2015年6月24日,本公司接到商业集团的通知,截至2015年6月23日交易时间结束,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6个月的增持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商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世贸中心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即2014年12月24日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世贸中心持股情况为:商业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7,338,353股,占总股本的24.49%,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71,722股,占总股本的10.34%(其中,世贸中心持有本公司股份4,337,966股,占总股本的0.83%),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81,110,075股,占总股本的34.82%。
(二)本次增持计划
根据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发布《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自2014年12月24日起,控股股东商业集团不排除在未来6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部分)。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15年6月23日,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自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6月23日期间,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世贸中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的股份共计6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15%。
本次增持后,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87,110,075股,占总股本的35.98%(其中,世贸中心持有本公司股份10,337,966股,占总股本的1.99%)。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依据承诺,商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世贸中心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商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世贸中心将继续严格履行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承诺。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增持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增持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