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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5-78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6 月 23 日、6月 24日、6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2015年6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其中公司收购资产的事项正在进行中。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五)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以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上述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5-79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独立董事傅鸿建先生因在外出差,授权独立董事臧立先生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6月19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傅鸿建先生因在外出差,授权独立董事臧立先生行使表决权。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代威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大连前海理想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5-80号《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关联董事高宁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二)本次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大连前海理想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投资行为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大连前海理想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表决程序合法,投资价格合理,能够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没有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5-80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大连前海理想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 1,02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签署了《出资协议书》,拟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前海理想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前海”),大连前海总投资额2,000万元。公司出资额1,020万元,持有大连前海51%的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已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关联董事高宁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三)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马化武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 2,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电子商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7、主要股东:

      ■

      8、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交易对方系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上市公司持有交易对方10%的股权;交易对方董事长高宁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系。

      9、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7日,主要从事电子商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等业务,公司正在按照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力图实现公司的发展壮大。

      10、无法披露财务资料原因: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同时,深圳前海股东数量较多,且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公司获取其股东相关财务资料相对困难。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大连前海理想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万达中心1002单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6、出资方式:货币形式出资。

      7、出资比例: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020万元,持股比例为51%;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98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8、治理结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人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二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

      四、出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出资金额: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020万元,持股比例为51%;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98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2、出资时间: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3、出资的转让: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4、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1%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5、争议的处理:本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6、合同的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前海理想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投资兴办实业、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等事项,目前主要开展北方市场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为公司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本次对外投资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