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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5-033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已完工、在建及拟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和商品房开发过程中是否涉及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审议批准。

      二、关于相关主体出具公司房地产业务承诺函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朝阳区朝阳北路(原星牌建材制品厂)B01、B02、B03地块二类居住、中小学合校、托幼用地项目”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出具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审议批准。

      三、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于中国北京市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请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相关主体出具公司房地产业务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34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2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2日

      至2015年8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5年6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5年6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15年8月11日前,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证明(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证明前往公司办理参会手续,也可以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办理手续如前)。

      联系部门:董事会工作部

      联 系 人:刘宇、郭越、邱鹏

      联系电话:010-59575877、010-59575874、010-59575879

      传 真:010-66410889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 号环球贸易中心D 座22 层2220房间

      邮政编码:100013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