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临2015-12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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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副总裁胡学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段中鹏先生、张奇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朱洲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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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下属公司拟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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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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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科律师、张紫璇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