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15-04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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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晓光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李非文先生、吴裕庆先生、李琦女士、刘玉彬先生、赖玉珍女士和邢会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贺建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龙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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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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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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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俊、高蕾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