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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15日《关于准予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257号)注册募集。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ETF联接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简称: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基金代码:001539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5年7月1日至2015 年 7月14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26日《上海证券报》的“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有投资于股指期货相关的特定风险。如因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波动不一致导致的基差风险以及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异常变动可能导致的展期风险;因股指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且盯市结算可能导致的盯市结算风险;因所选择的期货经纪商破产清算或违规经营导致的第三方风险等。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来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及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的表现密切相关。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ETF联接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5年7月1日到2015年7月14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有效认购款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 10)/1.00= 9,910.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可得到9,910.99份基金份额。

      3、认购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 联接、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QDII)、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2)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4)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签署一式两份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10) 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下转B42版)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