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简称:巢东股份 股票代码:600318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巢东股份
股票代码:6003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
通讯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011号
联系电话: 0553-8398911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文叁
设立日期: 1997年9月1日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
公司注册资本:5,299,302,579元
公司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的生产、仓储、销售及售后服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340000000000081
税务登记证号码为: 国税皖字340202214949036-X号;
地税芜字340202214949036-X号
发起人名称: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011号
联系人:杨开发 廖丹
联系电话: 0553-83989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均来源于海螺水泥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罚及诉讼、仲裁事项
海螺水泥最近五年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
注:上表中海螺水泥持有冀东水泥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为截至2015年6月10日数据;持有青松建化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为截至2015年6月12日数据;海螺集团持有海螺型材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为截至2015年6月17日数据。
第三节 增持目的及增持履行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增持巢东股份股票,持股数量和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公司于2006年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了安徽巢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巢东股份3938.57万股股份,占当时巢东股份股份总数(20000万股)的比例为19.69%;2007年,巢东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份总数增加至24200万股,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16.2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巢东股份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均为发生任何变化,期间未实施过增持或减持。
根据巢东股份于2015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及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巢东股份的控股股东Prosperity Minerals Investment Limited (中文名称: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昌兴矿业”)于2015年6月23日分别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泰证券资管”)和张敬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昌兴矿业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巢东股份股票4,370万股,占巢东股份总股本的18.06%。其中:2,662万股转让给华泰证券资管,1,708万股转让给自然人张敬红。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巢东股份控制权发生变化,第一大股东将由昌兴矿业变更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被动成为巢东股份第一大股东。
二、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海螺水泥持有的巢东股份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鉴于海螺水泥系被动成为巢东股份第一大股东,本身并未增持巢东股份股票,因此不涉及资金的支付行为。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螺水泥没有制定准则16号第二章之第六节所列的相关计划,包括改变巢东股份主营业务或对其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对其资产进行重组、对其现任董事会及高管人员组成进行调整、改变其分红政策等。
第七节 对巢东股份的影响分析
本公司成为巢东股份第一大股东后,双方之间仍然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巢东股份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公司与巢东股份同属于水泥行业,都从事水泥生产和销售业务,双方的销售市场存在一定关联性,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本公司将尽快(在未来6个月内)解决与巢东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第八节 与巢东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
海螺水泥及其附属公司、以及海螺水泥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本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未与巢东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发生过重大交易,亦无对巢东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巢东股份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巢东股份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的六个月内,不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巢东股份股票。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螺水泥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可登陆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或海螺水泥的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onch.cn/)查询相关年度报告。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海螺水泥办公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011号)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文叁
2015年6月24日
附 表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文叁
2015年6月24日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巢东股份
证券代码:6003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敬红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西砖胡同2号院2号楼2单元90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西砖胡同2号院2号楼2单元901号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股份
签署日期:2015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现有股东及受让人之间有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一)张敬红与现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受让人之间没有股权控制关系;
(二)张敬红未在现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受让人中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三)张敬红没有参股现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受让人;
(四)现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受让人没有为张敬红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张敬红与现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受让人之间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敬红与现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受让人之间无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张敬红长期看好巢东股份的发展而协议受让部分巢东股份的股份。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的股份
在未来12个月内,张敬红将不会继续增持巢东股份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张敬红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三、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的种类、数量、比例
1、上市公司的名称: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242,000,000股
4、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张敬红在2015年6月23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日前),张敬红未持有巢东股份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敬红将持有17,080,000股,占巢东股份7.06%的股份。
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或者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 5%的时间及方式
2015 年6月23日,张敬红与昌兴矿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昌兴矿业持有的巢东股份7.06%的股份,即17,08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敬红持有巢东股份7.06%的股份。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张敬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昌兴矿业持有的巢东股份17,080,000股股份(占巢东股份股本总额的7.06%)。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 Prosperity Minerals Investment Limited (中文名称: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OMC Chambers, P.O. Box 3152,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英属维尔京群岛)。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25号港威大厦第二座1801-06室
法定代表人:黄炳均
受让方:张敬红
身份证号:340303196105090227
住址:北京市宣武区西砖胡同2号院2号楼2单元901号
(二)基本内容
昌兴矿业于2015年6月23日与张敬红签署了《关于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下称<股权转让协议>》,拟向张敬红转让其持有的巢东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7,080,000股,占巢东股份总股本的1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
1、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巢东股份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708万股(约占巢东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7.06%)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2、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在参考巢东股份上一次协议转让价格即2015年3月31日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巢东股份公司3630万股转让给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价格的因素,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7.06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91,384,800元(大写:贰亿玖仟壹佰叁拾捌万肆仟捌佰元人民币)。
受让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股份转让价款共人民币291,384,800元存放至监管账户。存放于监管账户内的股份转让价款只能用于缴付税费,扣除税费后的余额只能支付给转让方。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转让股份的过户
受让方开立监管账户并将全额股份转让价款存放于监管账户之日起七个(7)工作日内,转让双方应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法律法规规定股份过户需取得商务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机构批准的,双方应在受让方开立监管账户并将全额股份转让价款存放于监管账户之日起七个(7)工作日内,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批准手续;取得批准/批复之日起七个(7)工作日内,转让双方应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六)锁定期承诺
为有利于巢东股份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受让方承诺将其所受让的标的股份锁定1年,即自股份过户之日起1年内不上市交易;并保证在相关监管部门规定不得转让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的期限内不转让其所受让的标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巢东拥有权益股份的权益限制情况
无
四、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和补充协议
无。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需要安徽省商务厅进行审批,相关审批事项正在办理中。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巢东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敬红
签署日期:2015年6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敬红
签署日期:2015年6月日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巢东股份
股票代码: 600318
信息披露义务人:Prosperity Minerals Investment Limited (中文名称: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OMC Chambers, P.O. Box 3152,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英属维尔京群岛)。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25号港威大厦第二座1801-0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15年6月24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rosperity Minerals Investment Limited (中文名称: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外国投资控股公司
住所:OMC Chambers, P.O. Box 3152,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号:1030202
通信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25号港威大厦第二座1801-06室
股东情况:Pro-rise Business Limited持有昌兴矿业100%股权。
联系电话:00852 - 318726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昌兴矿业系黄炳均通过昌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孙公司Pro-rise商业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控制关系如下图:
■
三、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
1、主要业务情况
昌兴矿业本身并无业务,设立的目的即为持有巢东股份的股票。
2、财务情况1
单位:美元
■
1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BVI公司,且因为昌兴矿业系香港上市公司昌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曾孙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披露规则,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数据截止至2014年半年报数据,也即截至2014年9月30日数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之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及仲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情况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无
第三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全部出让了其所持股份,不存在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全部出让了其所持股份,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调整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的可能。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全部出让了其所持股份,未来12个月内存在对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可能。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全部出让了其所持股份,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具体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全部出让了其所持股份,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全部出让了其所持股份,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具体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全部出让了其所持股份,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变动后,信息义务披露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仍然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本次变动后,对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性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仍将在经营中保持独立。
二、关联交易及规范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属于非关联方,也不会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三、同业竞争关系及规范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第五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日常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六节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2015年3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3630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的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BVI公司,且因为昌兴矿业系香港上市公司昌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孙公司Pro-rise商业公司的子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披露规则,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数据为截止至2014年半年报数据,也即截至2014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美元
■二、利润表
单位:美元
■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Prosperity Minerals Investment Limited (盖章)
签署日期:2015年6月24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Prosperity Minerals Investment Limited(盖章)
签署日期:2015年6月24日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泰证券资管)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巢东股份
证券代码:6003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88号2幢3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1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股份
签署日期:2015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华泰证券资管长期看好巢东股份的发展,基于财务投资的目的而协议受让部分巢东股份的股份。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的股份
在未来12个月内,华泰证券资管将不排除继续增持巢东股份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华泰证券资管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三、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的种类、数量、比例
1、上市公司的名称: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242,000,000股
4、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华泰证券资管在2015年6月23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日前),华泰证券资管未持有巢东股份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泰证券资管将持有26,620,000股,占巢东股份11%的股份。
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或者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 5%的时间及方式
2015 年6 月23日,华泰证券资管与昌兴矿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昌兴矿业持有的巢东股份11%的股份,即26,62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泰证券资管持有巢东股份11%的股份。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新力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昌兴矿业持有的巢东股份36,300,000股股份(占巢东股份股本总额的15%)。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 Prosperity Minerals Investment Limited (中文名称: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OMC Chambers, P.O. Box 3152,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英属维尔京群岛)。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25号港威大厦第二座1801-06室
法定代表人:黄炳均
受让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二)基本内容
昌兴矿业于2015年6月23日与华泰证券资管签署了《关于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下称<股权转让协议>》,拟向华泰证券资管转让其持有的巢东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6,620,000股,占巢东股份总股本的1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
1、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巢东股份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662万股(约占巢东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11%)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2、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在参考巢东股份上一次协议转让价格即2015年3月31日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巢东股份公司3630万股转让给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价格的因素,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7.06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54,137,200元(大写:肆亿伍仟肆佰壹拾叁万柒仟贰佰元人民币)。
受让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股份转让价款共人民币454,137,200元存放至监管账户。存放于监管账户内的股份转让价款只能用于缴付税费,扣除税费后的余额只能支付给转让方。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转让股份的过户
受让方开立监管账户并将全额股份转让价款存放于监管账户之日起七个(7)工作日内,转让双方应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法律法规规定股份过户需取得商务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机构批准的,双方应在受让方开立监管账户并将全额股份转让价款存放于监管账户之日起七个(7)工作日内,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批准手续;取得批准/批复之日起七个(7)工作日内,转让双方应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六)锁定期承诺
为有利于巢东股份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受让方承诺将其所受让的标的股份锁定1年,即自股份过户之日起1年内不上市交易;并保证在相关监管部门规定不得转让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的期限内不转让其所受让的标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巢东拥有权益股份的权益限制情况
无
四、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和补充协议
无。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经过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三年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巢东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承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
签署日期:2015年6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
签署日期:2015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