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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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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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部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人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农商行”)、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路财富”)、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同花顺”)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网”)、协商一致,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29,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上述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
一、 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
1、 工商银行
自2015年6月26日至2016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该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 中国银行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投资者采用基金“定期定额”方式通过中国银行申购本基金(含柜台和新版网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6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6),优惠后费率如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3、 交通银行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至2015年6月30日15:00期间(法定基金交易日),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申购费率优惠费率最低8折优惠,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投资者采用基金定投方式通过交通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定投申购费率最低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4、 平安银行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点柜面渠道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5、 渤海银行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投资人通过渤海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投资人通过渤海银行柜面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投资人通过渤海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自助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6、 泉州银行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投资人通过泉州银行全渠道(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7、 苏州银行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法定基金交易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投资者通过苏州银行网上银行开通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享受如下优惠:基金申购费率按2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2;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法定基金交易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投资者通过苏州银行手机银行开通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享受如下优惠:基金申购费率按1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1;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法定基金交易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投资者通过苏州银行柜面开通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享受如下优惠:基金申购费率按3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3;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8、 深圳农商行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投资者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自助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自助终端等)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投资者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自助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自助终端等)采用基金定投方式申购本基金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9、 一路财富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一路财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015年6月26日(仅一天),投资者通过一路财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可享受“0 费率”申购优惠。
自2015年6月27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一路财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10、 诺亚正行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投资者通过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网上银行自助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1、 浙江同花顺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投资者通过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投资者通过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12、 天天基金网
自2015年6月26日(含)起,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网手机客户端与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若基金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二、 特别提示
1、各代销机构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该代销机构所有。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如上述优惠活动调整,我司及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的风险提示。
三、 咨询方式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bosera.com
2、 工商银行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银行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交通银行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平安银行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6、 渤海银行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7、 泉州银行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www.qzccbank.com
8、 苏州银行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9、 深圳农商行
客服电话:400-1961-200,961200
网址:http://www.4001961200.com
10、 一路财富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1、 诺亚正行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12、 浙江同花顺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3、 天天基金网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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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自2014年7月3日起至2015年7月2日止。本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5年7月2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15日和2015年7月16日。自2015年7月17日起至2016年7月16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暂停开放申购或赎回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的办理,直至该开放期实际开放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首次单笔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具体以代销机构公布的为准;通过直销机构首次单笔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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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开放期间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用。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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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本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16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5年7月16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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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本次开放期的开放日为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15日和2015年7月16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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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本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办理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16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2015年7月16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易联众”(股票代码30009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易联众"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自动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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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动赎回期为运作周期内每个自然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共1个工作日。本次自动赎回期的时间为2015年7月1日。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折算后新增的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2、本次自动赎回期相关业务说明
在本次自动赎回期,即2015年7月1日收市后,本基金净值将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注册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当期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3、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 年6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7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
关于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
和对直销网上投资者交易费率优惠的
公 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投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新财富混合”),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开通博时新财富混合基金(基金代码:001429)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并对开立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且通过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含手机交易系统、移动版交易系统)交易的投资者实行优惠费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直销定期投资业务
直销定期投资业务包括定期定投业务、定期转换业务和定期赎回转申购业务。
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适用投资者为使用本公司已经公告开通了定期定投业务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开立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且已开通博时直销网上交易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上述投资者在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博时新财富混合基金的定期定投业务。
直销网上交易定期转换和定期赎回转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为开立有本公司直销交易账户、且已开通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博时新财富混合基金开通的直销定期投资业务有定期定投及定期转换业务。
二、关于优惠费率和适用业务范围
1、对开立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且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博时新财富混合基金申购、转换、定期投资业务的优惠费率以本公司2010年3月15日公告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销网上交易优惠费率的公告》和随后关于新增博时直销网上交易所支持银行卡、支付账户的网上交易优惠费率公告为准。
2、对直销网上投资者通过汇款支付方式办理博时新财富混合基金申购业务的优惠费率以本公司2013年11月21日公告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者通过汇款方式购买基金实施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为准。
3、对直销网上投资者通过博时货币基金转换博时新财富混合基金的优惠费率以本公司2015年1月23日公告的《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为其他开放式基金申购费补差优惠的公告》为准。
4、本公司今后若对网上交易的业务范围和优惠费率进行调整,将及时公告。
三、重要提示
1、 开通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2、 开通网上交易业务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3、 个人投资者通过汇款支付方式购买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4、 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方式购买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公告的《关于开通机构直销网上交易业务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5、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e通)网址为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网址为m.bosera.com,博时手机交易系统网址为wap.bosera.com。
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本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2、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
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赎回期折算方案
提示性公告
根据《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2015年7月1日为本基金自动赎回期,亦是本基金本次自动赎回期折算的折算基准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做出调整,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折算基金份额,由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拟强制赎回的金额)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