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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5-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98866,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6)权益分派期间(2015年6月29日至7月1日)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7)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本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ncfund.com.cn。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华

      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日期:2015年6月26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众禄基金自2015年6月29日起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84)的销售业务。

      二、需要提示事项

      1、投资者在众禄基金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众禄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该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在恒泰证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日期:2015-06-26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经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协商,决定旗下部分基金自2015年6月29日起在恒泰证券开通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

      ■

      注:恒泰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如果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转换日常业务安排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投资者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遵循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上述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的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于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站:www.cnht.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数米基金、众禄基金网上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日期:2015年6月26日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米基金”)、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协商一致,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数米基金、众禄基金的网上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5年6月29日起,投资者通过数米基金(包括数米基金淘宝店)、众禄基金申(认)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认)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数米基金、众禄基金规定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数米基金、众禄基金代销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数米基金、众禄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数米基金、众禄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数米基金、众禄基金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数米基金、众禄基金的有关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数米基金、众禄基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