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5-041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6月2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4号)。
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内部控制不健全。一是筹资行为未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在实际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融资过程中,没有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筹资方案,未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批程序。二是没有设立票据备查簿,采取以单代账的方式管理。三是对子公司相关业务管控缺乏有效性。上述行为违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第十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资金占用费的业务处理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你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提高对票据业务规范性的认识,强化内部控制,严格业务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基础规范性管理;责成内部审计部门强化对相关业务的内部审计,并加强与各中介机构的沟通和协调,杜绝新增融资性银行承兑汇票,切实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你公司应在2015年7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公司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后,立即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传达。
本公司将按照辽宁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按时提交整改报告。
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规,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