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贷款收回的公告
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证券代码:600599 编号:临2015-070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2015年1月14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郑州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武汉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太原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开展理财业务。
2015年1月14日,太原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熊猫”)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集团”)、锦州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 锦州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太原熊猫委托锦州银行向国能集团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3,8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6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月息10%。,按季付息。(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截至2015年6月24日,太原熊猫已收回上述委托贷款事项的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上述委托贷款未出现逾期情况。
2015年2月5日,武汉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熊猫”)与百万庄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万庄园”)、锦州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 锦州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武汉熊猫委托锦州银行向百万庄园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24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月息10%。,按季付息。截至2015年6月24日,武汉熊猫已提前收回上述委托贷款事项的部分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