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5-02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每股可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0.067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0.0673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5%(实际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0.06394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按10%(实际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派发0.06057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每股按10%(实际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派发0.06057元;其他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73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日(周四)
●除息日:2015年7月3日(周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3日(周五)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5月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7月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1,196,596,395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73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约为人民币14.27亿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以上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0.06394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代扣代缴。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05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057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73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日(周四)
2.除息日:2015年7月3日(周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3日(周五)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派发红利实施办法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等3家发起人股东的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等3家发起人股东之外的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并经中登上海分公司确认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投资者关系部、财务部
联系电话:021-52732228
联系传真:021-52732220
邮箱:ir@chinaunicom-a.com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