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5-026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形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5-027)。
由于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宜宾国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宜宾国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第九章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规定,公司就此项财务资助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申请》,并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就此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豁免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5-02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三年。上述财务资助利率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就该财务资助,公司无需向宜宾国资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二)审议情况
2015年6月26日,公司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宜宾国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就上述财务资助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申请》,并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
二、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基本情况:
1、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辉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宜宾市南岸建设银行大楼十三层
5、注册资本:139000万元
6、成立日期:1999年8月4日
7、注册号:511500000006030
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宜宾市国资公司资产总计12,475,911万元,净资产7,572,160万元,营业收入5,120,376万元,净利润628,615万元。
三、控投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宜宾国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推动公司的项目建设。资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就该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