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7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2015-004”号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5年6月25日,公司以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广发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70%,起止期限为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9月25日。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4年7月4日,公司以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理财产品,该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起止期限为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10月15日。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40,583,666.66元。
2014年8月4日,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广发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产品,该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止期限为2014年8月4日至2015年2月4日。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30,801,534.25元。
2014年9月25日,公司以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该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产品,起止期限为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12月25日。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40,438,794.52元。
2014年10月17日,公司以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起止期限为2014年10月17日至2015年3月16日。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40,825,000.00元。
2014年10月30日,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起止期限为2014年10月30日至2015年4月28日。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30,750,000.00元。
2014年12月4日,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广发银行“广羸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产品,该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止期限为2014年12月4日至2015年6月4日。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30,747,945.21元。
2014年12月25日,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广发银行“广羸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产品,该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止期限为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6月25日。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51,271,506.85元。
2014年12月26日,公司以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广发银行“广羸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产品,该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止期限为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26日。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40,146,082.19元。
2015年1月27日,公司以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该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起止期限为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4月28日。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40,458,739.73元。
2015年2月5日,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广发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产品,该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止期限为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5月6日。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30,384,657.53元。
2015年3月17日,公司以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平安银行广州中石化大厦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该产品类型本金保证,预期年化收益率4.8%,起止期限为2015年3月17日至2015年9月14日。
2015年3月17日,公司以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起止期限为2015年3月17日至2015年6月18日。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20,248,000.00元。
2015年3月26日,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广发银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产品,该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止期限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6月26日。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30,388,931.51元。
2015年4月29日,公司以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该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5.2%,起止期限为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7月31日。
2015年4月29日,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77%,起止期限为2015年4月29日至2016年4月28日。
2015年5月6日,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广发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该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15%,起止期限为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11月6日。
2015年6月4日,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广发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该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70%,起止期限为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9月2日。
2015年6月19日,公司以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27%,起止期限为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11月7日。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0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475元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4513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4275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3日
● 除息日:2015年7月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6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5月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内容已于2015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截至2015年7月3日收市后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000,000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14年度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利润分配暂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暂按人民币0.04513元派发现金红利。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047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27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75元。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3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股东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20-82266156
3、传真:020-82266645
4、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