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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主协调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36号)注册,并根据2015年5月28日《关于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5】1583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华泰货币;

      认购代码:511833;

      交易代码:511830。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6日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如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办理。

      6、本基金不设募集份额上限。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的销售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证券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份额为1,000份,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份额为1,000份。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份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用]或021-3878463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资产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上市货币市场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在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场内简称:华泰货币

      认购代码:511833

      申购赎回代码:511831

      二级交易代码:511830

      2、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6、基金投资目标

      在有效保持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投资收益。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发售主协调人

      主协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孔晓君

      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

      (3)如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新增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则将另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5年7月2日到2015年7月6日公开发售(各代销机构具体营业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基金资产。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份额认购、全额缴款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份认购本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0×1.00=10,000元

      (3)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能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份额为1,000份,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份额为1,000份。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份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业务受理细则。

      1、开户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应注意:

      A、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B、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6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

      (2)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份额为1,000份,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份额为1,000份。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代销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代销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募集资金自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期间的利息归基金资产所有。募集股票在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登记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陈培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5096

      联系人:田青

      3、销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ec.com.cn

      (2)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96家证券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郑奕莉

      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勇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二〇一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