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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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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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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056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会议于2015年6月26日上午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廖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廖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此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之专门委员会。

      董事长推荐董事廖杰先生、董事柴继军先生、独立董事钟晓林先生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为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并选举董事廖杰先生为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董事长推荐独立董事钟晓林先生、独立董事张迪生先生、独立董事王冬先生(会计专业)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为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并选举独立董事王冬先生为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董事长推荐董事梁军女士、独立董事张迪生先生、独立董事王冬先生组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为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并选举独立董事张迪生先生为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董事长推荐董事柴继军先生、独立董事钟晓林先生、独立董事张迪生先生组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为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并选举一名独立董事钟晓林先生为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此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梁军女士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梁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此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晓蔷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孙晓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此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孙晓蔷女士通过参加深交所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5年5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2015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正式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计划在上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分别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此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亿讯集团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与亿讯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人民币1.8821亿元(或等值外币)收购亿讯集团73%股权。

      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1900.HK,以下简称“智能交通”)间接持有亿讯集团9.04%股权,且在本次收购范围内, 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330.71万元(或等值外币)。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梁世平、姜海林、袁闯等人为智能交通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在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范围内(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廖道训等十名一致行动人)。智能交通的董事长廖杰先生同时也是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廖杰为股东廖道训之子,董事梁军为股东吴春红之女,故董事廖杰、梁军回避表决。详见与本公告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亿讯集团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原业务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财务尽职调查的摸底工作,并出具了《亿讯(中国)有限公司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天职业字[2015]7987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出具了《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5]8662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亿讯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亿讯资产组评估报告》。上述两家中介机构均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董事会认为该报告中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计算模型及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等重要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此议案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廖杰、梁军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已经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拟与江苏中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创新乐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中智润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持股65%,江苏中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5%,北京创新乐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

      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1900.HK,以下简称“智能交通”)持有江苏中智股权。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梁世平、姜海林、袁闯等人为智能交通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在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范围内(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廖道训等十名一致行动人);智能交通的董事长廖杰先生同时也是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一致行动人之一袁闯为创新乐知股东、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定,公司与江苏中智、创新乐知为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廖杰为股东廖道训之子,董事梁军为股东吴春红之女,故董事廖杰、梁军回避表决。详见与本公告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此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廖杰、梁军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已经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坏账损失确认及核销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坏账损失确认及核销制度》,现提交董事会审议。详见附件。此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2014年应收账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及视觉内容的不断丰富,客户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资产质量,公司对于2011年至2014年12月31日为止的已确认坏账准备的零星客户应收账款项目进行逐一问询及核查,最终确认385笔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合计金额162万元,平均单笔金额为4200元。该核销金额162万元占公司2013年合并收入的1%,占2014年经审计合并主营业务收入的0.5%。现提交董事会审议予以核销。该事项对公司已披露的2014年年报及2015年一季度报告均无影响。此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对《总裁工作细则》作出如下修订:

      ■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期将以股东大会通知的方式告知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附件一:简历

      附件二:坏账损失确认及核销制度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简历

      廖杰,男,加拿大国籍,1966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2008年2月任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高级顾问;2011年8月任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CEO;2012年7月至今任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14年5月9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廖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即10名一致行动人之一廖道训之子,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梁军,女,美国国籍,1966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2005年11月至2012年8月任优力易美(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5月9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梁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即10名一致行动人之吴春红之女,梁世平之妹,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孙晓蔷,女,1973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2月至2010年4月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主任;2010年4月至2012年7月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市场营销部处长;2014年5月9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孙晓蔷女士通过参加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孙晓蔷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坏账损失确认及核销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应收款项管理,规范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及坏账核销,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使相应的财务报告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本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的确认及核销;

      3、公司定期(每季季末)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其他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者收回可能性不大,该应收款项列为坏账损失并核销。

      二、坏账损失确认方法

      对于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确认坏账。

      三、坏账核销申请及审批流程

      1、销售人员在应收账款回收期内及到期后履行催讨职责,财务部针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在日常管理时通过应收账款专项例会及财务函协助销售人员进行催收;

      2、经过上述催讨程序后,对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提交坏账确认单,坏账确认单载明确认坏账金额及核销金额,坏账确认单后附被核销方的财务状况或法院裁决结果等具体核销依据书面资料;

      3、坏账确认需要先经信控专员审核,再经销售总监、主管销售副总裁、信控主管审批后,才能确认坏账;

      4、应收会计根据已审批的坏账确认单在U8财务系统确认坏账,冲销被核销方应收款项,税务会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便税前扣除。

      5、公司发生坏账损失事项,由财务部相关负责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总裁办公会进行审议。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相关决策机构的审批意见;

      (2)损失金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3)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4)追踪催讨采取的措施;

      (5)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6、公司财务部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相关销售人员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7、应收账款的经办部门责任人调离时,应对负责的应收账款催收情况进行交接,交接过程需信控人员全程参加,并对客户信息、回款情况等进行确认。

      四、附则

      1、为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贯性,坏账损失确认及核销方法一经确定,不随意变更。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057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会议于2015年6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电通创意广场2号楼A区办公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关雄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关雄先生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此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5年5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2015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正式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经研究,同意在上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分别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此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亿讯集团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与亿讯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人民币1.8821亿元(或等值外币)收购亿讯集团73%股权。

      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1900.HK,以下简称“智能交通”)间接持有亿讯集团9.04%股权,且在本次收购范围内。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梁世平、姜海林、袁闯等人为智能交通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在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范围内(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廖道训等十名一致行动人)。智能交通的董事长廖杰先生同时也是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监事王靓在智能交通任行政总监职务,故王靓回避表决。详见与本公告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亿讯集团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原业务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财务尽职调查的摸底工作,并出具了《亿讯(中国)有限公司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天职业字[2015]7987号)。同时聘请了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亿讯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亿讯资产组评估报告》。上述两家中介机构均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监事会认为该报告中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计算模型及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等重要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此议案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拟与江苏中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创新乐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中智润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持股65%,江苏中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5%,北京创新乐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

      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1900.HK,以下简称“智能交通”)持有江苏中智股权。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梁世平、姜海林、袁闯等人为智能交通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在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范围内(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廖道训等十名一致行动人);智能交通的董事长廖杰先生同时也是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一致行动人之一袁闯为创新乐知股东、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定,公司与江苏中智、创新乐知为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监事王靓在智能交通任行政总监职务,故王靓回避表决。详见与本公告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此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坏账损失确认及核销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坏账损失确认及核销制度》,现提交董事会审议。详见附件。此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2014年应收账款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及视觉内容的不断丰富,客户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资产质量,公司对于2011年至2014年12月31日为止的已确认坏账准备的零星客户应收账款项目进行逐一问询及核查,最终确认385笔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合计金额162万元,平均单笔金额为4200元。该核销金额162万元占公司2013年合并收入的1%,占2014年经审计合并主营业务收入的0.5%。现提交董事会审议予以核销。该事项对公司已披露的2014年年报及2015年一季度报告均无影响。此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坏账损失确认及核销制度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坏账损失确认及核销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应收款项管理,规范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及坏账核销,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使相应的财务报告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本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的确认及核销;

      3、公司定期(每季季末)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其他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者收回可能性不大,该应收款项列为坏账损失并核销。

      二、坏账损失确认方法

      对于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确认坏账。

      三、坏账核销申请及审批流程

      1、销售人员在应收账款回收期内及到期后履行催讨职责,财务部针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在日常管理时通过应收账款专项例会及财务函协助销售人员进行催收;

      2、经过上述催讨程序后,对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提交坏账确认单,坏账确认单载明确认坏账金额及核销金额,坏账确认单后附被核销方的财务状况或法院裁决结果等具体核销依据书面资料;

      3、坏账确认需要先经信控专员审核,再经销售总监、主管销售副总裁、信控主管审批后,才能确认坏账;

      4、应收会计根据已审批的坏账确认单在U8财务系统确认坏账,冲销被核销方应收款项,税务会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便税前扣除。

      5、公司发生坏账损失事项,由财务部相关负责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总裁办公会进行审议。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相关决策机构的审批意见;

      (2)损失金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3)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4)追踪催讨采取的措施;

      (5)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6、公司财务部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相关销售人员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7、应收账款的经办部门责任人调离时,应对负责的应收账款催收情况进行交接,交接过程需信控人员全程参加,并对客户信息、回款情况等进行确认。

      四、附则

      1、为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贯性,坏账损失确认及核销方法一经确定,不随意变更。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05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亿讯集团

      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购股权及关联交易概述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文化”) 于2015年6月23日与亿讯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以现金人民币1.8821亿元(或等值外币)收购亿讯集团73%股权。

      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1900.HK,以下简称“智能交通”)间接持有亿讯集团9.04%股权,且在本次收购范围内,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330.71万元(或等值外币)。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梁世平、姜海林、袁闯等人为智能交通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在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范围内(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廖道训等十名一致行动人)。智能交通的董事长廖杰先生同时也是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已通过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廖杰先生、梁军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钟晓林先生、张迪生先生、王冬先生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3.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楼17层

      4. 董事会主席:廖杰

      5. 注册资本:380,000HKD

      6.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7. 经营范围:为公路、轨道、城市、民航等智能交通业务领域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专业解决方案及增值运营服务。

      8. 股权结构(2014年12月31日)

      ■

      9. 实际控制人:廖道训、吴玉瑞、梁世平、姜海林、吴春红、袁闯、吕西林等。

      10. 财务数据

      根据智能交通(1900.HK)2014年度报告显示

      ■

      11. 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智能交通的实际控制人廖道训、吴玉瑞、梁世平、姜海林、吴春红、袁闯同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智能交通的法定代表人廖杰先生同为我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定,智能交通为我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原业务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财务尽职调查的摸底工作,并出具了《亿讯(中国)有限公司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天职业字[2015]7987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出具了《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5]8662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亿讯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亿讯资产组评估报告》。上述两家中介机构均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董事会认为该报告中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计算模型及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等重要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1. 标的资产概况

      亿讯集团自2000年9月27日成立至今,经营范围:开发、制作计算机应用软件、程序软件、企业内部人才培训软件、网络应用软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的进出口业务(音像制品除外)。本次收购对象为亿迅集团73%股权,该部分股权及对应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同时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标的资产业务由香港、上海、常州等地辐射全国。

      亿迅集团主要从事CTI业务,为呼叫中心解决方案及建设供应商,即从事语音分析及客户联络中心解决方案,由各地的专业服务团队及技术支持团队进行定制化系统集成及售后服务。亿迅集团为全球CTI第一品牌Genesys大中国地区的专业代理,同时也是Verint企业市场在中国最大的合作伙伴,与多家世界级的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呼叫中心整体解决方案,在企业联络中心、云联络中心、语音应用等领域构筑了诸多顶尖解决方案。

      其整体业务分为两大板块:一是客户联络中心方案建设(License),主要根据客户需求对于Genesys、Verint软件模块进行系统集成及开发安装调试,二是产品的售后维护、人力服务、云服务等服务类收入(MA)。

      2014年3月10日,亿迅集团子公司eSOON Holdings Corp.与Genesys Telecommunications Laboratories BV续签Genesys软件合作代理协议,作为Genesys软件在中国区的销售代理商;亿迅集团子公司DataTool Limited于2011年4月27日与Verint Systems(Asia Pacific)Limited签订Verint软件代理协议,DataTool Limited为Verint软件在中国区的代理商。两种软件的功能侧重不同领域,Genesys软件主要为搭建语音与数字平台,对语音进行IVR识别及处理,Verint软件专注于录音分析,对获取的语音信息进行质检、分析等处理。

      亿迅集团根据客户所在地区划分为华北区、华东区及华南区。集团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现场考察,同时研发并制定解决方案,根据制订的方案向Genesys及Verint公司签订采购订单,经过产品实施、测试、上线试运行及最终验收阶段,完成呼叫中心解决方案建设。通常为两种软件产品整合销售,并针对搭建的呼叫中心平台提供后期运维服务,同时也针对部分客户会进行二次需求开发。

      亿迅集团各板块经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亿讯集团按客户所在行业细分:

      (单位:万元)

      ■

      2.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亿讯资产组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自【2015】第***号):

      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亿讯集团资产总额账面值2,000,000.00元,评估值2,000,000.00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2,000,000.00元,评估值2,000,000.00元,无评估增减值。

      收益法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对亿讯集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25,940.28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25,740.28万元。

      收益法与成本法评估结论差异额为25,740.28万元,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而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是建立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基础上的评估方法,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即反映了企业的管理能力、营销渠道、客户关系、供应商关系、人力资源等各要素协同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这种获利能力也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因此两个评估方法的价值标准不同,故评估结论有一定差异应属正常。而根据被评估企业所处的行业和经营特点,收益法则能比较客观的反映被评估企业的价值。

      亿讯集团运营稳定,知名品牌产品的代理权及稳定的客户关系在成本法中无法体现,而在流通企业中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更是获得利润的重要途径。收益法评估价值中体现了公司经营资质、客户关系、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因此,本次收购选用收益法作为本次股权收购的参考依据。

      3. 关联交易历史情况

      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无历史交易。

      4. 交易资产股权结构

      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1.8821亿元(或等值外币)收购智能交通及王侠持有的亿讯集团73%股权,后续增持计划尚未确定。

      ■

      5. 亿讯集团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6.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标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市场价值估计。

      定价依据:以评估值作为价值参考;

      成交价格:人民币1.8821亿元或等值外币;

      交易标的账面值: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亿讯集团资产总额账面值2,000,000.00元,评估值2,000,000.00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2,000,000.00元,评估值2,000,000.00元,无评估增减值。

      交易标的评估值:采用收益法对亿讯集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25,940.28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25,740.28万元。

      收益法与成本法评估结论差异额为25,740.28万元,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而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在如此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提下产生一定的差异应属正常。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见报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5]8662号)及由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亿讯资产组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钟晓林先生、张迪生先生、王冬先生已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成交金额:人民币1.8821亿元或等值外币

      2. 支付方式:现金

      3. 支付期限安排:协议签署且经各方内部审批生效后10日内收购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5%;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经转让方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5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5%。

      4. 关联法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关联法人智能交通持有的亿讯集团9.04%股权,且在本次收购范围内。

      5. 协议的生效条件:自转让方、收购方及目标公司全部签署之日起成立

      6. 协议的生效时间:转让方及收购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之时

      7. 争议解决:协议产生任何纠纷、诉讼请求、争议,或发生违约、终止、无效情形,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该等纠纷、诉讼请求或争议。如任何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就该等纠纷、诉讼请求或争议进行协商后30日内,各方未能经友好协商解决,则该等纠纷、诉讼请求或争议递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8. 过渡期安排:自财务分割日起至本次交割完成日,除正常经营所需或者各方另有约定的以外,未经收购方同意,转让方保证:(a)目标公司及分公司不得进行任何正常业务外超过人民币100万的对外支付。(b)目标公司及分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借款、资产处置等行为。(c) 目标公司及分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第三人提供借贷、资金拆借、担保或其他损害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d)目标公司及分公司不得从事任何导致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任何不利变化的任何交易行为。如果本次交易最终完成交割,交割完成日之前目标公司的任何债务、担保抵押及诉讼事项等,由转让方负责清理和偿还,收购方对此不承担责任。交割完成日之后,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由收购方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股东责任。

      9. 过户时间等:满足协议中规定的先决条件后各方办理相关交割手续。交割手续完成后30日内,转让方应当积极配合收购方完成目标公司的公司官方变更登记,包括不限于股权转让、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章程等。转让方及目标公司有义务协助并配合签署,与本次交易及目标股权过户有关的所有文件及手续。待取得相关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10. 核心技术人员安排:根据协议所列的核心人员已经签署内容和格式为收购方满意的竞业禁止及服务期承诺函,其中服务期不低于3年。

      11. 非竞争承诺:已根据协议所列的各相关业务主体签署内容和格式为收购方满意的竞业禁止承诺函。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标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智能交通的参股公司,参股比例为9.04%。智能交通未参与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且标的公司日常经营与关联法人智能交通日常经营不存在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项目。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关联方将遵守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时若干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及相关独立性的承诺要求。

      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收购资产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无关。

      本次收购资产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关联法人智能交通自2012年8月既参股亿讯集团,参股比例为9.04%。此次收购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与标的资产业务、客户之间的共同开发及业务整合等平台互建,同时可避免将来有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故此次收购范围中含智能交通持有的9.04%股权。

      本次收购为公司自筹资金,收购后公司合并报表将发生变化。

      收购资产的标的资产主要从事呼叫中心运营领域,为呼叫中心解决方案及建设供应商,即从事语音分析及客户联络中心解决方案,由各地的专业服务团队及技术支持团队进行定制化系统集成及售后服务。标的资产为全球顶级呼叫中心领域Genesys及Verint在大中国地区的重要销售代理商。Genesys是世界排名第一的联络中心软件公司,Genesys提供适用于传统电话,和基于开放标准的IP环境的开放平台呼叫中心解决方案。Verint是目前全球最大的WFO的供应商,专注于智能分析,在国际上拥有几十项专利,对获取的语音信息进行质检、智能分析等处理。标的资产企业内部管理较规范,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业务模式和稳定的客户资源,客户涉及不同的领域,包括金融、保险、电信、政府、公共安全等领域,其CTI平台的功能性、稳定性、开放性、系统弹性及客户反馈等均获得广泛认可。收购该资产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短期将增加财务费用。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零。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亿讯集团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钟晓林先生、张迪生先生、王冬先生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审计报告;

      6.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059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

      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中国”、“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文化”)拟与江苏中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智”)及北京创新乐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乐知”)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中智润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智润邦”或“新公司”)。中智润邦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远东文化持股65%,江苏中智持股25%,创新乐知持股10%。

      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1900.HK,以下简称“智能交通”)持有江苏中智股权。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梁世平、姜海林、袁闯等人为智能交通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在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范围内(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廖道训等十名一致行动人);智能交通的董事长廖杰先生同时也是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一致行动人之一袁闯为创新乐知股东、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定,公司与江苏中智、创新乐知为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通过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廖杰先生、梁军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钟晓林先生、张迪生先生、王冬先生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交易关联方一

      公司名称:江苏中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姜海林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智慧路18号1401室

      经营范围:智能交通管理和控制技术、交通基础信息采集设备和处理设备及其软件、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从事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

      2. 交易关联方二

      公司名称:北京创新乐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蒋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院1号楼福码大厦2单元1201-2

      经营范围: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6日);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信息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计算机技术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曾登高、范凯、蒋涛、袁闯(也为该公司董事)。

      3. 其他关联法人

      公司名称: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廖杰

      注册资本:380,000HKD

      住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经营范围:为公路、轨道、城市、民航等智能交通业务领域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专业解决方案及增值运营服务。

      实际控制人:廖道训、吴玉瑞、梁世平、姜海林、吴春红、袁闯、吕西林等。

      4.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1900.HK,以下简称“智能交通”)持有江苏中智股权。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梁世平、姜海林、袁闯等人为智能交通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在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范围内(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廖道训等十名一致行动人);智能交通的董事长廖杰先生同时也是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一致行动人之一袁闯为创新乐知股东、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定,公司与江苏中智、创新乐知为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智润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闯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5号楼-1至7层101内6层606室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网上贸易代理;网上商务咨询;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和集成;销售软件;通信网络工程、通信系统设备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投资咨询;版权贸易;数据处理;企业策划;市场调查;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灯光文字材料);出租办公用房。(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四、投资协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对外投资具体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文件。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创新乐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零(不含本次交易金额100万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中智交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零(不含本次交易金额250万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智能交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330.71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并将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此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事前认可及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亿讯集团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公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原业务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财务尽职调查的摸底工作,并出具了《亿讯(中国)有限公司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天职业字[2015]7987号)。同时聘请了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亿讯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亿讯资产组评估报告》。上述两家中介机构均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我们对两家中介机构的选聘程序、专业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相关报告,认为公司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理、评估机构有能力胜任此次评估、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均合理,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廖杰、梁军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关联方认定合理,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审议。关联董事廖杰、梁军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亿讯集团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亿讯集团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廖杰、梁军已回避表决。通过认真阅读相关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关联方认定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收购定价公允,聘请了必要的审计、评估机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容充分,相关协议可操作性强;本次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亿讯集团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廖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推选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梁军女士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孙晓蔷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备胜任相关岗位的专业水平及职业素养,同意此次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用。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