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93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公告编号:2015-024
转债代码:113501 转债简称:洛钼转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9号钼都利豪国际饭店国际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执行董事李发本先生、王钦喜先生、吴文君先生,非执行董事张玉峰先生、袁宏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徐珊先生、程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争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新晖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派发2015年度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薪酬底薪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及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银行间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银行间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境外发行债券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以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前述第 11、12、13、14、15、16、17、18、19、20项议案系特别决议案,该等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前述第8、11、12、15、16、17、18、19项议案对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臻律师、张征轶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9号钼都利豪国际饭店国际会议厅
(三) 出席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出席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五)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4、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执行董事李发本先生、王钦喜先生、吴文君先生,非执行董事张玉峰先生、袁宏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徐珊先生、程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5、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争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6、 董事会秘书张新晖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列席本次会议。
五、 议案审议情况
(五) 非累积投票议案
18、 议案名称: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 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六)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七)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前述议案系特别决议案,该等议案已获得出席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 律师见证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臻律师、张征轶律师
4、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8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5—025
转债代码:113501 转债简称:洛钼转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6月26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在前述股东大会上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10%的H股股份。若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 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城东新区画眉山路伊河以北
收件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李晶晶
邮政编码:471500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⒉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379- 68658039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379- 68658038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5—026
转债代码:113501 转债简称:洛钼转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27日上午,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河南省洛阳市钼都利豪国际饭店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李朝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选举李朝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马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结合公司董事会换届的实际情况,并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相关规定,选举出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徐珊先生、程钰先生、袁宏林先生,徐珊先生担任委员会主席。
2、薪酬委员会:白彦春先生、程钰先生、袁宏林先生,白彦春先生担任委员会主席。
3、提名委员会:白彦春先生、李朝春先生、徐珊先生、程钰先生,白彦春先生担任委员会主席,李朝春先生担任委员会副主席。
4、战略委员会:李朝春先生、李发本先生、白彦春先生、袁宏林先生,李朝春先生担任委员会主席。
以上委员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董事会对上述第1至4议案单独进行表决,四项单独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李朝春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李发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李发本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王钦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杨剑波先生、王斌先生、姜忠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顾美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李朝春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张新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新晖先生及何小碧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同意委任李朝春先生、何小碧女士为公司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联络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任命新一届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任命李朝春先生、李发本先生、白彦春先生、袁宏林先生、顾美凤女士及张新晖先生为公司新一届投资委员会委员,李朝春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顾美凤女士担任委员会副主任。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底薪的议案》。
同意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钦喜先生薪酬底薪为人民币37万元/年,副总经理杨剑波先生、王斌先生、姜忠强先生薪酬底薪为人民币35万元/年,财务总监顾美凤女士薪酬底薪为人民币36万元/年,董事会秘书张新晖先生薪酬底薪为人民币35万元/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底薪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个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董事会秘书张新晖先生的任命,聘任高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简历:
王钦喜先生,51岁,高级工程师,由二零零六年八月起为我们的董事及副总经理。王先生于一九八七年毕业于北京钢铁学院,主修矿石浮选,并获颁授工程学学士学位。王先生于矿石浮选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由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九年一月,王先生担任河南省栾川钼矿一选分厂的技术员及主管、洛阳栾川钼业公司钼城公司选矿厂主管、洛阳栾川钼业公司钼城企业公司副经理、洛阳栾川钼业公司马圈选矿厂副主管、主管及洛阳栾川钼业公司副经理。由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零零六年八月,王先生担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主席及副总经理。二零零六年一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王先生曾兼任洛阳白马集团副主席。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王先生担任施莫克(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监事。
杨剑波先生,50岁,高级工程师。杨先生于一九八八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获选矿专业学士学位。由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二年,杨先生担任洛阳栾川钼业公司冷水选矿厂技术员及控制中心副主管;由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九年,任洛阳栾川钼业公司副经理、冷水选矿厂副主管及马圈选矿厂副主管;由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二年,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学及技术部副主管及选矿二公司经理;由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六年八月,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由二零零六年八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斌先生,49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先生于一九八九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名为中南大学),获地质矿产勘查专业学士学位。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获河南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由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六年,王先生为栾川县矿产公司技术员及副总管;由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任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由一九九八年至一九九九年,任栾川县冶金化工公司副经理;由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二年,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长兼任经营计划处副处长、矿山公司经理;由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六年八月,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由二零零五年一月至二零零九年一月兼任洛阳高科钼钨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二零零六年八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王先生于二零零六年荣获「河南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洛阳市优秀专家、省科教兴豫高级人才专家团冶金建材企业科技专家。
姜忠强先生,49岁,自二零一四年一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姜先生于一九八九年七月毕业于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姜先生曾就职于北京国营第798厂销售部驻上海办事处主任;北京村田电子有限公司营业课长;北京利德华福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监、生产副总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加入本公司任总经理助理、销售公司经理兼营销管理部部长。
顾美凤女士,51岁,于二零零六年八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并自二零一三年六月起担任我们的执行董事。顾女士于一九九五年毕业于河南大学,并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获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四年,顾女士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设备修造厂从事成本会计。一九九四年至二零零六年六月,顾女士为洛阳中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六年,顾女士兼任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0876)及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1108)上市。此外,顾女士由二零一一年七月起担任新疆洛钼矿业有限公司的董事,并由二零一零年五月起担任洛阳高科钼钨材料有限公司的监事。顾女士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估值师及高级会计师。
张新晖先生,37岁。张先生曾任本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并于二零一四年一月起担任洛阳钼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张先生于一九九九年和二零零三年分别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硕士学位。在加入本公司之前先后任职于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一部。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5—027
转债代码:113501 转债简称:洛钼转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27日上午,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河南省洛阳市钼都利豪国际饭店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新晖先生和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寇幼敏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寇幼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5—028
转债代码:113501 转债简称:洛钼转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洛钼转债”赎回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 2015年7月9日
●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7月16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7月10日)起,“洛钼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洛钼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49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洛钼转债”,债券代码113501,期限6年,转股期自2015年6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8.78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8.78元/股。
公司的股票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23日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78元/股)的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次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洛钼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洛钼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洛钼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洛钼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进行赎回,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行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23日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78元/股)的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次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7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洛钼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5年7月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 /365= 100×0.5%×219/365=0.3元/张。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扣税(税率 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94元/张(税后),QFII扣税(税率 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97元/张,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3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上发布至少3次“洛钼转债”赎回提示公告,通知“洛钼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公司本次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 年7月10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洛钼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5 年7月16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洛钼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7月10日)起,“洛钼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洛钼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8658017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