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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版:信息披露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关于增加恒天明泽为旗下基金
    销售渠道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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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2015-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码:临2015-044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 6 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意见,现对该公告做如下补充说明:

      公司与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家居”)于2015年6月23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属于体现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以双方另行签订正式业务协议为准,战略合作协议并未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违约条款,因此合作内容、合作规模、合作事项实施进度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5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26日,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的通知,宜华集团2015年6月25日解除了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45,000,000股、45,000,000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至2015年6月26日,宜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136,588,36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21%。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6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10元(含税) 。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45元(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9元(税后);其他投资者,由纳税人自行缴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1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3日

      ● 除息日:2015年7月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82,870,004.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元(含税),共派现金股利163,115,700.44元.

      2、发放年度:201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1元。

      5、代扣代缴事项: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4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9 元。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的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3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5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己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754-85100989

      3、传真:0754-85100797

      4、联系人:刘伟宏、陈筱薇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