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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万安科技,股票代码:002590)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6月25日、2015年6月26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与Evatran Group, Inc.签订了《A1优先股购买协议》、《管理权协议》(以下统称“投资协议”),根据投资协议,公司向Evatran Group, Inc.投资$1,600,000(美元),认购A1系列优先股,详细内容见6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

      2、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信息存在需更正、补充之情况。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迪辉在6月25日卖出公司股票35000股,均价19.43元,6月26日卖出公司股票32000股,均价21.2元,累计卖出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其他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5年5月26日发布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但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该方案存在不确定性。

      3、2015年6月25日发布了《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司与陕西华臻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意向书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展公司业务,依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于2015年6月25日与Evatran Group, Inc. (以下简称“Evatran”)签订了《A1优先股购买协议》、《管理权协议》(以下统称“投资协议”),根据投资协议,公司向Evatran Group, Inc.投资$1,600,000(美元),认购1,280,000股A1系列优先股,占标的公司全部股份的7.3%。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Evatran Group, Inc.

      2、住所:7 North 25th Street, Richmond, VA 23223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地:Virginia

      5、注册号码:13-08-12-6196

      6、董事长:Bob Mooney

      首席执行官:Rebecca Hough

      7、注册时间: 2012年10月24日

      8、Evatran性质及业务:

      Evatran是一家专业从事大功率无线充电系统技术研究及充电产品设计、制造的公司,是电动车大功率无线充电系统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同时也是将电动车无线感应式充电技术推向市场的先导者,合作伙伴包括赫兹汽车租赁公司、SAP、谷歌、杜克能源、克莱姆森大学、DTE能源及洛杉矶水电部门。 2012年,Evatran与丰田和通用汽车公司合作集成整合无线充电技术,2014年,Evatran所研发的电动车无线充电系统成为获得美国第三方安全认证(电子测试实验室,简称“ETL”)的产品,该认证涵盖电气和通讯测试,目前销售的3.3KW PLUGLESS? L2的产品涵盖了日产LEAF、雪佛兰Volt及凯迪拉克ELR电动车。

      9、股权结构表

      ■

      Bob Mooney、Rebecca Hough及上述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出资方式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按照投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向Evatran投资$1,600,000(美元),认购1,280,000股A1系列优先股,并作为A1系列优先股股东享有股东权利。

      2、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可获得一个董事会董事席位。

      3、在后续Evatran的B轮融资中,如公司参与Evatran发行的B系列优先股的认购,公司可享受八折优惠将A1优先股转入B轮融资中。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将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引进国外先进无线充电技术,布局电动车无线充电领域,实现进入无线充电业务的发展目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

      (1)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公司按照投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向Evatran Group, Inc.投资$1,600,000(美元),认购A1系列优先股。虽然公司在本次投资过程中遵循谨慎原则,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标的资产价值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的情形。

      (2)经营风险

      无线充电领域是公司未来发展的全新的业务领域,受市场、经济环境、人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能否达到预期前景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A1优先股购买协议》;

      《管理权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