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5-027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向开兵先生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向开兵先生因个人投资需要,于近日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730,000股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6月1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期限自2015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13日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不能转让。目前该笔交易正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70,240,000股,向开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4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6%,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质押股份730,000股,占向开兵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92%,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本次质押后,向开兵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票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5-028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表决议案,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B座三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梦龙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共28人,代表股份52,863,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0,240,000股)的比例为75.2614%(百分比保留4位小数,下同)。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52,774,3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5.1343%;(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8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271%。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233,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11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保荐代表人和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2,77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2,77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2,77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2,77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2,77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2,77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2,77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2,77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2,77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2,77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44,33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9%;反对89,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1%;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2,77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8,87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6%;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卓佳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智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方啸中律师、李霞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