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停止接受除基石投资人之外的
认购申请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5日证监许可[2015]1166号文注册,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160641)已于2015年6月26日开始募集,在募集期间,广大投资者踊跃认购。根据统计,截止2015年6月29日,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已达到27亿份(本基金募集上限为30亿份,其中基石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3亿份)。
根据《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停止接受除基石投资人之外的认购申请,并对超限当日投资者的认购交易申请进行比例配售,以满足限额要求。即本基金2015年6月29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采用“超限当日比例配售”的方式予以部分确认,超限当日的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并自2015年6月30日起不再接受除基石投资人之外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鹏华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服务于基金投资客户,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6月30日15:00起,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 适用期限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2015年6月30日15:00至2016年6月30日15:00期间。
三、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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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上述基金,给予如下申购费率优惠:基金申购费率(前端模式)享受最低8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已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用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或适用固定费用。
五、重要提示
1、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交易渠道的交易规定为准。
2、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上述各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模式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 本次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基金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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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29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ST京城”(股票代码600860)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ST京城”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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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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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1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长城电脑”(股票代码00006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长城电脑”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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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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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1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大立科技”(股票代码002214)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大立科技”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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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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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1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炬华科技”(股票代码300360)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炬华科技”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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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9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美盈森”(股票代码002303)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美盈森”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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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0日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基础份额)、鹏华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鹏华高铁B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6月29日,高铁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高铁B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高铁A、高铁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高铁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高铁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高铁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高铁B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高铁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鹏华高铁份额的情况,因此高铁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高铁A份额与高铁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高铁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2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平高电气”(股票代码600312)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平高电气”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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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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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三维丝”(股票代码30005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三维丝”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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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24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万讯自控”(股票代码300112)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万讯自控”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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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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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1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威创股份”(股票代码002308)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威创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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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2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维尔利”(股票代码300190)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维尔利”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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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粤电力A”(股票代码000539)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粤电力A”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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