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5-037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26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骆亚君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项披露(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7,1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1、明星电缆本次使用不超过7,1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明星电缆本次使用不超过7,1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明星电缆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国元证券作为明星电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明星电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对明星电缆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项披露(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9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9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认为:明星电缆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9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900万元,12 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明星电缆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明星电缆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将于2015年7月1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5-038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26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段永秀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项披露(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项披露(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5-039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明星电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1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0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8,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603.1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76,192.789万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5月2日对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国浩验字[2012]302A3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明星电缆于2015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明星电缆于2015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明星电缆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明星电缆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四次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2015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1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7,1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7,1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要求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明星电缆本次使用不超过7,1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明星电缆本次使用不超过7,1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明星电缆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国元证券作为明星电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明星电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明星电缆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5-040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0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8,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603.1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76,192.789万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5月2日对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国浩验字[2012]302A3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项目超募资金的产生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根据项目情况负责实施,具体备案及投资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项目总投资80,296.7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60,296.71万元(其中外汇1,549.40万欧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募资金投入金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出部分首先用于偿还本项目银行贷款,以提高项目收益,如果补充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后仍有余额,将用于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012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了募集资金人民币23,735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根据行业发展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最终实施地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调整了募投项目中的设备购置及安装、建筑工程等投资金额。公司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由80,296.71万元调整为66,244.30万元,详细调整情况请详见于201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项目调整的公告》,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76,192.789万元,公司募投项目资金因此新增超募资金9,948.489万元,截至目前超募资金余额为9,948.489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2,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性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2,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既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扩大对资金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五、公司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全体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现时或潜在的影响或损害。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超募资金的使用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有关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谈,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查阅了公司的贷款合同、相关的支付利息及财务费用入账凭证,核查了公司拟签署的协议文件、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明星电缆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9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900万元,12 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明星电缆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明星电缆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九、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作为议案将提交给于2015 年 7月 15日召开的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监事会发表的《监事会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议案相关事项的意见》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5.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2015-041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15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15日
至2015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三)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5年7月13日、14日,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到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
邮政编码:614001
联系电话:(0833)-2595155
传真:(0833)-2595155
联系人:叶罗迪 邹红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