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报告公告
  •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  
    2015年6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B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3版:信息披露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报告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5-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2,7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2%)将其所持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及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4年7月3日和2014年7月7日钱云宝先生由于个人资金需要,将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26,5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6.01%,当时公司总股本为440,640,000股)与光大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

      2、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0,6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送红股6股并派现金股利1.50元。上述质押股份增加至42,400,000股。

      3、现上述股份中的19,200,000股已解除质押,剩余的23,200,000股继续保持质押,并于2015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19,20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4、钱云宝先生由于个人资金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钱云宝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755,000股与光大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光大证券已于2015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办理了申报手续,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目前,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2,7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2%),全部为高管锁定股,本次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数为11,7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

      截止本公告日,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位145,2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7%。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