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瑞尔医药95%股权
挂牌转让期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临2015-57号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瑞尔医药95%股权
挂牌转让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标的:公司所持南京瑞尔医药有限公司95%股权
●交易金额:人民币11,956.41万元
●交易方式:公开挂牌,延长三次公开挂牌转让期限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瑞尔医药95%股权挂牌转让期限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将所持南京瑞尔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医药”)95%股权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次挂牌转让期限延长至2015年7月10日,三次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1,956.41万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审议、挂牌情况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南京瑞尔医药有限公司控股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瑞尔医药控股股权;授权董事会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确定拟转让的控股股权比例,拟转让的控股股权比例不低于51%;授权董事会将瑞尔医药控股股权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交易并签订相关合同(详见公司2014年第42、43、46号临时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所持瑞尔医药全部95%股权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同意一次挂牌价格以经国资备案后的瑞尔医药95%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人民币 14,760.59万元为依据,确定为人民币14,761.00万元,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第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同意二次挂牌价格以一次挂牌价格人民币14,761.00万元为基础,确定为人民币13,284.90万元(一次挂牌价格的90%),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第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同意三次挂牌价格以二次挂牌价格人民币13,284.90万元为基础,确定为人民币11,956.41万元(二次挂牌价格的90%)(详见公司2014年第48号、2015年第19号、23号、45号临时公告)。
2015年6月24日,公司收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三次挂牌结果的通知函(《关于产权转让项目意向受让方报名情况的函》(产权[2015]105)),函称:“我中心接受贵单位的委托,于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6月19日发布了南京瑞尔医药有限公司95%股权挂牌转让招商信息(2015320100CA0002-3),在规定期限内无意向受让方前来报名。”
二、延期公开挂牌事项
现为进一步推进瑞尔医药95%股权的转让,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第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瑞尔医药95%股权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次挂牌转让期限延长至2015年7月10日,三次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1,956.41万元。
由于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瑞尔医药95%股权,因此最终的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能否交易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临2015-58号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货款人民币703.81万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被告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关于公司诉天津开发区津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华公司”)、广东省广业岭南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业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业公司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原告: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开发区津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业岭南燃料有限公司
2013年7月,公司因与津华公司、广业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诉讼立案审理。2015年5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津华公司向公司返还货款703.81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被告广业公司对津华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5年6月5日《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5年6月26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广业公司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认定存在错误且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二、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广业公司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临2015-59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云南北路77号南泰大厦17楼170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德健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王磊先生、王源先生、独立董事陈益平先生、陈超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周晓兵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董事长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2015年度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8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奚庆、许俊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