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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进展情况
    暨第二次延期复牌公告
    2015-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5-036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进展情况

      暨第二次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8日起连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6月8日、2015年6月13日、2015年6月20日分别批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停牌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一、关于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延期复牌事项,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该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全票通过。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需经相关有权部门备案或核准,目前仍在进行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收购资产项目交易双方还需就交易条款的落实进行沟通和协商,且对收购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量较大,在短时间内均无法完成。因此,公司无法在2015年6月29日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并复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股票再延期复牌20天,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19日期间继续停牌。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上述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全票通过。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三次延期复牌等事项,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继续停牌。公司会尽快完成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准备工作并尽可能提前,如公司在停牌期间内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股票将及时复牌。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筹划进展情况

      1、2015年6月8日,因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了10个交易日。

      2、2015年6月12日,公司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进展情况。公司正在积极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尚需进一步讨论,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将继续停牌。

      3、2015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公司正在积极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因需要对募集资金拟收购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且工作量较大,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一次延期复牌,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4、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延期复牌的议案》、《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股票再延期复牌20天,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19日期间继续停牌;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预计无法在2015年7月19日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并复牌,同意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事项,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至2015年8月31日,如公司在停牌期间内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股票将及时复牌。

      三、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着手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要求相关各方加快对拟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加速推进相关项目的前置审批工作,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调,尽早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方案。

      四、申请继续停牌的天数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再延期复牌20天,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19日期间继续停牌。公司预计在上述停牌期间将不能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复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的规定,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仍继续停牌,并提请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申请继续停牌天数的具体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需经相关有权部门备案或核准,目前仍在进行之中,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资产收购项目交易双方还需就交易条款进一步进行沟通和协商,且对收购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量较大,在短时间内均无法完成。

      公司将全面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各项工作,尽快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方案,如公司在停牌期间内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股票将及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我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5-038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进展情况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主要内容: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8日开市起连续停牌,并于2015年6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5年6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3日起继续停牌。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工作的复杂性以及存在的不确定性,经董事会审议自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19日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主要内容: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8日起连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6月8日、2015年6月13日、2015年6月20日分别批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停牌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工作的复杂性以及存在的不确定性,预计至7月19日,各项工作仍不能如期完成,因此,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继续停牌,如公司在停牌期间内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公司股票将及时复牌。

      并将此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15 年度计划以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三家银行增加授信额度。

      为确保融资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审批公司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名下资产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15 年度计划以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增加授信额度。

      公司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将其名下位于岳麓区麓谷产业基地土地和房产用于此次银行贷款的抵押物,该土地2014年7月17日经湖南万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土地评估单价:844元/平方米,土地评估总价:3521.43万元。房产暂未评估。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将于2015年7月15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2、《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5-03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15 年度计划以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三家银行增加授信额度。

      一、具体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抵押担保物情况如下:

      1、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的授信担保方式为:以公司信用作担保,同时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的担保方式为:以公司信用作担保、同时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并用公司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作抵押担保,担保物情况如下:

      ■

      3、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授信担保方式为:以公司信用作担保,同时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为确保融资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审批以公司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名下资产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5- 04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1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